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题目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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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A
    [考点] 遗赠扶养协议
    [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以及《继承法意见》第5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可知,本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又自书一份遗嘱,且遗赠抚养协议的内容与遗嘱的内容相抵触时,遗嘱应无效,甲的遗产归村委会所有,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ED错误。

  • 第2题:

    甲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交由其子乙继承,存款赠与侄女丙。甲死后,遗嘱执行人通知乙和丙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对是否接受继承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来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4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房屋和存款等资产,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但到遗产分配时,乙与丙均未做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C.乙应视为接受遗产.丙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D.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答案:B
    解析:
    题中甲生前立下的遗嘱是有效遗嘱,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题目中乙是法定继承人,丙是遗嘱继承人,两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遗产,因此都应视为接受遗产。故选B。

  • 第5题:

    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 A、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 B、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 C、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 D、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妻病故,二人育有一子乙常年旅居国外,相聚甚少。甲年老体弱,就与邻居丙约定:甲生前由丙照顾,死后财产全部归丙。丙因此悉心照顾甲。后甲又自书遗嘱一份,表明其财产全部由身居国外的儿子乙继承。甲死后,乙丙就甲的遗产发生争议。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由乙继承
    • B、甲的遗产应由丙继承
    • C、甲的遗嘱应予撤销
    • D、协议部分无效,乙和丙应平分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7题:

    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 C、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登记在甲名下的房屋归乙所有之后,乙未办理过户手续便将该房屋转卖给丙,丙信赖乙出示的法院判决而与之交易。与此同时,甲将该房屋转卖给丁,丁信赖的是登记簿上甲为所有人。请问,正确的说法是()。
    A

    乙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故其处分的房屋应归丙

    B

    乙处分房屋时未经登记,故其处分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该房屋应归丁

    C

    甲不是房屋的真正所有人,故其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该房屋应归丙

    D

    甲与乙的处分行为都无物权效力,依判决该房屋应归乙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

    乙、丙各得1/2

    B

    乙得2/3,丙得1/3

    C

    乙获得全部遗产

    D

    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题中,虽然甲立遗嘱时并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丙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在遗嘱生效时,也即被继承人甲死亡时,丙已经成年并已参加工作,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甲的遗嘱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遗嘱。依据该有效遗嘱的规定,应由乙取得甲全部遗产。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在遗嘱中指定所留房屋归其子乙,存款归侄女丙。甲死之后乙、丙两人被告知三个月后参加甲的遗产分割。但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接受遗产

    B

    将乙、丙的行为均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

    将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

    将乙的行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将丙的行为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 C,D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中本法中的遗赠,是指公民以遗嘱方式表示在其死后将其遗产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本题中,乙为法定继承人,丙为受遗赠人,直至遗产分割时,乙和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乙视为接受遗产,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对奉案的处理,正确的是 ( )
    A

    依照甲的遗嘱执行

    B

    乙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

    C

    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

    D

    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乙夫妻在一次事故中同时遇难,没有子女,且没有遗嘱。甲有父母,乙没有任何亲人。则甲乙的遗产()。
    A

    甲的遗产归其父母,乙归国家

    B

    甲、乙的遗产均归国家

    C

    甲、乙的遗产均归甲的父母继承

    D

    甲、乙遗产一半归国家,一半归甲的父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所以,甲在继承乙的财产后,再由其父母继承。

  • 第13题: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配。但是直到遗产分割时,乙和萨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则( )。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应当视为放弃继承,丙未表示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据此,甲的儿子乙为遗嘱继承人。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甲的侄女丙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A项和C项表述错误。《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可见,D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

  • 第14题:

    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处理正确的是: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一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据此,若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二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据此,甲订立遗嘱时,丙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但甲死亡 (遗嘱生效)时,丙已经成年并参加工作,不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故甲的遗嘱有效,由乙取得全部遗产。

  • 第15题:

    甲有二子乙、内,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

    A.乙丙各得二分之一
    B.乙得三分之二,丙得三分之一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确定。本题中,因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生效时,丙乙工作,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故按甲的遗嘱处理。乙获得全部遗产。故选C

  • 第16题:

    甲有两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 A、乙、丙各得1/2
    • B、乙得2/3,丙得1/3
    • C、乙获得全部遗产
    • D、丙获得全部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17题:

    甲男和乙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有一子丙,住在甲男婚前继承的4间房屋中,婚后夫妻存款40万元。后甲男因病去世。如果甲男留有遗嘱,指定丙为其全部遗产继承人,则乙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是()。

    • A、房屋2间
    • B、20万元存款
    • C、40万元存款
    • D、无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甲将走失山羊一只带回家中饲养,两个月后以40元卖给乙。在乙回家路上,山羊被主人丙认出,丙向乙索还,乙不允。根据法律规定,()。

    • A、山羊归丙,甲退乙40元钱,丙付甲两个月的饲养费
    • B、山羊归丙,丙付乙40元钱
    • C、乙将山羊退还甲,丙索还40元钱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套与存款若干,甲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房屋归其子乙,存款赠与其侄丙。直至遗产分割时,乙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 A、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 B、乙、丙未明示接受,即应认为其接受遗产
    • C、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接受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放弃遗赠
    • D、乙未明示放弃即为放弃继承,丙未明示接受即为接受遗赠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给其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

    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

    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

    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

    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

    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

    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法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甲自书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的遗嘱全部无效,其他人无权继承遗产。

  • 第22题:

    单选题
    工人甲父母早亡,未婚无子女,其兄先亡有子乙,邻居丙经常照顾甲的生活起居。甲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未留遗嘱。对甲的遗产处置合法的是()。
    A

    由丙继承

    B

    归国家所有

    C

    归甲所在单位所有

    D

    由乙和丙继承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公民甲立有一份自书遗嘱,指定生前所有的房屋两套在其死亡后儿子乙和侄女丙各得一套。后甲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和丙接受房屋均属于遗嘱继承

    B

    乙和丙接受房屋均属于接受遗赠

    C

    乙接受房屋属于遗嘱继承,丙接受房屋属于接受遗赠

    D

    乙接受房屋属于接受遗赠,丙接受房屋属于遗嘱继承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

    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

    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

    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正确答案: A,D
    解析: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案中,乙为法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未做意思表示,视为接受,而丙作为非法定继承人,是受遗赠人,两个月未做表示则视为放弃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