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除走私1000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3000克海洛因B.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C.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1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D.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题目

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

A.甲除走私1000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3000克海洛因

B.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

C.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1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

D.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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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除走私1000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3000克海洛因B.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已满18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5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A.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
    B.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

    答案:A,B
    解析:
    。《刑法》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他们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被教唆人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那么就只能教唆他们犯法定的8种犯罪;如果利用他们实施这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则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实行犯。

  • 第2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
    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500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克海洛因负责
    D、丁盗窃他人200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B.D正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盗窃、抢夺、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或者抢劫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盗窃、抢夺、抢劫毒品后又实施其他毒品犯罪的,对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和所犯的具体毒品犯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其所犯的其他走私罪分别定罪,依法数罪并罚。
    选项C错误,“丙与曾某互不知情”,不构成共同犯罪。本案中,丙只知道自己运输了500克毒品,只能对500克毒品负责。

  • 第3题:

    【多选题】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2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A.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

    B.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


    AB 刑法规定的“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不满l8周岁的人犯他们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被教唆人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那么就只能教唆他们犯法定的八种犯罪;如果利用他们实施这八种犯罪以外的犯罪,则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实行犯。

  • 第4题: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是面粉,对乙谎称是海洛因,交付乙贩卖的,甲构成诈骗罪(间接正犯),乙无罪
    B.甲在一次走私活动中,既走私毒品又走私其他货物、物品的,应按走私毒品罪和构成的其他走私罪,实行数罪并罚
    C.甲本想盗窃普通财物,但盗窃财物后才发现是毒品,进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应以盗窃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并罚
    D.甲唆使乙为自己提供吸毒场所,乙为其提供了吸毒场所的,乙成立容留吸毒罪,但甲不成立容留吸毒罪的教唆犯

    答案:A,B,C,D
    解析:
    ①误将假毒品当作毒品贩卖的,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以诈骗罪论处。A 选项正确。②B、C 选项正确。③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事先管理、支配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吸毒者本人不能成立该罪的共犯。D 选项正确。

  • 第5题:

    (2007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当数罪并罚的是(  )。
    A.甲除走私1 000克冰毒外,还曾与他人共同运输3 000克海洛因
    B.乙非法购买一支手枪,并长期私藏在家中
    C.丙谋杀仇人张某后,发现张某携有现金1万多元,遂取走该现金
    D.丁见李某带有大量现金,将李某毒杀,劫取其所带全部财物,并将李某尸体剁成碎块后掩埋


    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罪数问题。我国以犯罪构成标准说(主客观统一说)作为区分犯罪与数罪的基本理论,即确定或区分罪数之单复的标准,应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因而要准确判断罪数仍然要看分则的具体规定。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从事走私、运输两个行为者仍按一罪定罪量刑。故A错误。非法购买枪支并私藏的,仍按非法买卖枪支罪一罪定罪量刑,故B错误。C项中丙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两罪并罚。D项中丁只能成立一个抢劫罪,不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