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B.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C.双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D.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题目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

B.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

C.双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D.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D
解析: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害的一方。
更多“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 第2题:

    甲、乙二公司订立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双方对货物的质量约定不明,存在重大误解。对此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

    A.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无效
    B.双方都有权宣告该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效
    C.双方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D.双方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答案:C,D
    解析:
    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中,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权;在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撤销权只归受损害的一方。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分三批履行,其中第二批出现了质量问题。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只要第二批货物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即可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无效。


    AD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的免责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1)当事人对不履行义务,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2)……(3)本条所规定的免责对障碍存在的期间有效。(4)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一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5)本条规定不妨碍任何一方行使本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权利。” 乙公司因遇到无法预见与不能克服的障碍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交货义务,可以适用免责的规定。免责则意味着不违约。C项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均属违约的说法是不成立的,C项错误。 但是,乙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将此情况通知甲公司。A项正确。乙公司的不通知行为已经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因此,甲公司有权就乙公司未通知有关情况而遭受的损失请求赔偿。B项错误,D项正确。 本题是司法考试中首次考查《公约》中有关免责的规定,答题时可以依据合同法一般原理推断。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交付日期,那么(  )。

    A.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货物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货物交付的期限应依合同的性质来确定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第5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甲公司所在地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合同中对建材价格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达成补充协议,则该购销合同应当()。

    A.视为没有成立
    B.按照合同签订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C.按照乙公司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D.按照货物所在地的建材价格履行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133 / 2019版教材P132
    《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 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合同法》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本题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该地即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