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总承包商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个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该工程使用的预制桩是由业主选定的供应商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由于预制桩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打桩分包单位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则针对该事件可能存在的索赔有(  )。A.总承包商向业主索赔B.分包单位向供应商索赔C.分包单位向业主索赔D.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商索赔E.业主向供应商索赔

题目
某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总承包商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个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该工程使用的预制桩是由业主选定的供应商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由于预制桩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打桩分包单位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则针对该事件可能存在的索赔有(  )。


A.总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B.分包单位向供应商索赔

C.分包单位向业主索赔

D.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商索赔

E.业主向供应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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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模式,总承包商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个专业分包单位施工,该工程使用的预制桩是由业主选定的供应商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由于预制桩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打桩分包单位工程延期和费用增加,则针对该事件可能存在的索赔有(  )。 ”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有( )。
    A、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B、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C、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商将某分项工程分包给由其指定的分包商
    D、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E、专业分包商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违法分包包括选项ABCD的内容。参见教材P97。

  • 第2题:

    某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施 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而导致打桩施工工期拖延。在此情况下( )可以提出索赔。 ‘
    A.承包人向发包人 B.承包人向勘察单位
    C.分包人向发包人 D.分包人向承包人
    E.发包人向监理


    答案:A,D
    解析:
    施工的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导致的索赔属于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承包人可以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而施工工期拖延属于工期延期索赔,分包人 可以据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 第3题:

    某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玻璃幕墙专业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商,则该分包商()。

    A.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B.对业主单位负责
    C.对总承包企业和业主单位负责
    D.对承包企业.业主.设计单位负责

    答案:A
    解析:
    2020/2019教材P34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 第4题:

    某施工总承包企业将玻璃幕墙专业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商,则该分包商( )。

    A、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B、对业主单位负责
    C、对总承包企业和业主单位负责
    D、对承包企业、业主、设计单位负责

    答案:A
    解析:
    2018版教材P34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主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 第5题:

    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2、如果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应从哪些方面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其主要手段是什么?


    答案:
    解析:
    2、若采取施工总分包模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主要内容为:①审查分包人资格;②要求分包人参加相关施工会议;③检查分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④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施工材料、作业质量。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采取的主要手段为:①对分包人违反合同、规范要求的行为,可指令总承包人停止分包人施工;②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拒签与之有关的支付;③建议总承包人撤换分包单位。

  • 第6题:

    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⑷在平行发包模式下,沉桩施工单位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是否视为“甲供构件”?为什么?如何组织检查验收?


    答案:
    解析:
    (4)对管桩运抵施工现场,沉桩施工单位可视为“甲供构件”。因为沉桩单位与管桩生产企业无合同关系。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沉桩单位参加共同检查管桩质量、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第7题:

    总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某一部分(如:打桩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这样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我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因为铝合金门窗工程属于装修工程不属于主体工程,那么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只是需要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的资质,这是一个问题。打桩工程在实践当中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打桩是主体工程的一个部分,有的人认为打桩不是主体工程的一个部分。我倾向于打桩是主体结构工程的一个部分。至于能否分包,这取决于总承包人有没有基础施工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那么在承发包合同当中约定打桩可以分包的,这个分包也是合法的。只要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是有资质的,而且合同约定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包的。当然,合同当中如果没有约定,施工单位把打桩工程分包出去,有主体工程分包的嫌疑。因为打桩工程发生问题就会引起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所以,单位工程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要看具体情况,看它是否属于主体结构工程的一个部份。比如说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的这个分包工程也需要讨论的,和主体结构工程有没有关系,法律法规现在没有对这样的问题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最好的方式是在合同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只有据理力争,由法官自由裁量。

  • 第8题:

    下列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有()。

    • A、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 B、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 C、分包商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
    • D、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商将某分项工程分包给由其指定的分包商
    • E、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正确答案:A,B,D,E

  • 第9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有()。
    A

    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B

    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C

    分包商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

    D

    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没有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某分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

    E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工业厂房工程,桩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A建筑公司。施工任务包括厂房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与A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允许桩基工程由A建筑公司通过招标另行分包,但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最后A建筑公司选定B公司作为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发现A公司将B公司提供的预制管桩作为“甲供构件”进行管理,你认为是否合适?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不合适。提供预制管桩的B公司是A公司的桩基分包单位,而非A公司的“甲方”(或“建设单位”),故此将预制管桩定为“甲供构件“不妥。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如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认为业主选定的某个分包人确实没有能力完成分包任务,而业主执意不肯更换该分包人,则(    )。
    A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可该分包合同

    B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可该分包合同,但不承担对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C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但应承担对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D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拒绝认可该分包合同,并且不承担对该分包人所负责工程的管理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办公楼建设项目中,业主将打桩工程发包给甲施工单位,将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乙施工单位,将机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丙施工单位,将精装修工程发包给丁施工单位。该业主采用承包模式是()。
    A

    施工总承包模式

    B

    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

    C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D

    EPC承包模式


    正确答案: A
    解析: 施工平行承发包,又称为分别承发包,是指发包方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一定的原则分解,将其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各个施工单位分别与发包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第13题:

    某工程实行总承包,并将打桩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打桩单位,打桩单位又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用支付应该是(  )。

    A、建设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专业分包单位
    D、劳务分包单位

    答案:B
    解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第14题:

    某建设项目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现拟将项目中的安装工程分包给某安装单位,则该分包单位的选择应由()决策。

    A、工程师
    B、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
    C、业主
    D、施工总承包单位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225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如果业主同意将某几个部分的工程进行分包,施工分包单位往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由业主认可,而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中,所有分包单位的选择都是由业主决策的”,故选C

  • 第15题:

    某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而导致打桩施工工期拖延。在此情况下,( )可以提出索赔。

    A. 承包人向发包人
    B. 承包人向勘察单位
    C. 分包人向发包人
    D. 分包人向承包人
    E. 发包人向监理单位


    答案:A,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工程索赔。

    施工的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导致的索赔属于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即施工期间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本题中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承包人可以据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将打桩工程分包给专业分包单位施工,因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造成施工工期拖延,属于工期延期索赔,分包人可以据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选项是AD项。

  • 第16题:

    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⑶在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各应在何时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
    解析:
    (3)如采取平行分包时,对管桩生产企业的资质考核应在招标阶段组织考核,如采取总分包是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前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有:①人员素质;②资质等级;③技术装备;④业绩;⑤信誉;⑥有无生产许可证;⑦质保体系;⑧生产能力。

  • 第17题:

    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⑸如果现场检查出管桩不合格或管桩生产企业延期供货,对正常施工进度造成影响,试分析上述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会出现哪些主体之间的索赔。


    答案:
    解析:
    (5)两种发包模式下可能出现的索赔Ⅰ平行发包模式:①沉桩单位向业主索赔;②土建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③业主向管桩企业索赔。Ⅱ总分包模式:①业主向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索赔;②土建施工(或总包)单位向管桩生产企业索赔;③沉桩单位向土建单位(或总包)索赔。

  • 第18题:

    某高速公路大桥工程项目采用的是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基础。业主委托某监理单位承担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任务。因该工程涉及土建施工、沉桩施工和管桩预制工作,业主对工程发包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是采用平行分包模式,即土建、沉桩、管桩制作进行分别发包;另一种是采用总分包模式,即由土建施工单位总承包,沉桩施工及管桩制作列入总承包范围再进行分包。
    【问题】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答案:
    解析:
    1、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有:①协助业主编制施工招标文件;②协助业主编制标底;③发布招标通知;④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⑤组织标前会议;⑥现场考察;⑦组织开标、评标、定标;⑧协助业主签约。

  • 第19题:

    下列属于违法分包行为的有()。

    • A、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
    • B、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非关键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 C、分包商将工程施工中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某劳务分包企业
    • D、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且没有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某分项工程分包给分包商
    • E、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正确答案:A,B,D

  • 第20题:

    单选题
    某工程实行总承包,并将打桩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打桩单位,打桩单位又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则劳务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工作人员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费用支付应该是(  )。
    A

    建设单位

    B

    总承包单位

    C

    专业分包单位

    D

    劳务分包单位


    正确答案: B
    解析: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工业厂房工程,桩基础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A建筑公司。施工任务包括厂房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在与A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允许桩基工程由A建筑公司通过招标另行分包,但须报请建设单位批准。最后A建筑公司选定B公司作为桩基工程的专业分包。 请描述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核要点。

    正确答案: 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审核要点是:
    1)查阅施工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明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范围;
    2)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方应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负责其后复试及保管工作。抽查项目部有关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台账、进场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记录、领用发放记录等记录,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并抽查现场保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查阅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处理记录,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现场跟踪处理结果。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某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承包人将基础工程中的打桩工程分包给某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而导致打桩施工工期拖延。在此情况下,(   )可以提出索赔。
    A

    承包人向发包人

    B

    承包人向勘察单位

    C

    分包人向发包人

    D

    分包人向承包人

    E

    发包人向监理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总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中的某一部分(如:打桩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这样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我认为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因为铝合金门窗工程属于装修工程不属于主体工程,那么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只是需要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的资质,这是一个问题。打桩工程在实践当中有着不同的认识,有的人认为打桩是主体工程的一个部分,有的人认为打桩不是主体工程的一个部分。我倾向于打桩是主体结构工程的一个部分。至于能否分包,这取决于总承包人有没有基础施工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那么在承发包合同当中约定打桩可以分包的,这个分包也是合法的。只要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单位是有资质的,而且合同约定这一部分是可以分包的。当然,合同当中如果没有约定,施工单位把打桩工程分包出去,有主体工程分包的嫌疑。因为打桩工程发生问题就会引起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所以,单位工程的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要看具体情况,看它是否属于主体结构工程的一个部份。比如说地下连续墙,地下连续墙的这个分包工程也需要讨论的,和主体结构工程有没有关系,法律法规现在没有对这样的问题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当中最好的方式是在合同里面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只有据理力争,由法官自由裁量。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