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高级中学教学楼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由当地安全质量监管站监督管理,则教学楼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负责。A.安全质量监督站 B.乙设计院 C.丙建筑公司 D.甲高级中学

题目
甲高级中学教学楼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由当地安全质量监管站监督管理,则教学楼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负责。

A.安全质量监督站
B.乙设计院
C.丙建筑公司
D.甲高级中学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28页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若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的模式, 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也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选项中有业主方,即甲级中学。选项中有施工总承包方,没有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应注意施工总承包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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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则该项目的总进度目标由()控制。

    A.业主方
    B.总承包方
    C.设计方
    D.监理方

    答案:A
    解析:
    2020新版教材P128页
    建设工程项目总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若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的,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也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

  • 第2题: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关于进度计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一般要等到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

    B.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对项目总进度开展不利

    C.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D.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答案:D
    解析: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中,关于进度计划的说法: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一般要等到施工图设计全部结束后才能进行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故对项目总进度开展不利;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与协调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控制与协调由业主负责;另外,设计、施工、供货单位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也是由业主负责。

  • 第3题:

    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形式应该不包括( )。

    A. 由一个既有设计力量又有施工力量的企业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B. 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C. 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设计单位作为施工单位的分包承担设计任务
    D. 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

    D项:不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所以D项错误,D项当选。

    ABC项: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

    (1)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用);

    (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3)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

    (4)由设计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

    本题为选非题,所以ABC项正确,ABC项不当选。

  • 第4题:

    古天乐小学的教学楼工程由甲设计院设计,由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来进行。

    A、甲设计院
    B、乙建筑公司
    C、育才中学
    D、项目经理

    答案:C
    解析:
    2018新教材P126 建设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的项目管理的任务。在本试题中。古天乐小学就是业主方。所以选C。

  • 第5题:

    甲中学拟在校园内建造一幢四层教学楼,通过招投标选择乙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丙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丁建筑公司进行建筑施工。教学楼建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下钢筋混凝土井格基础,建筑面积为2000㎡。
    教学楼的施工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督手续由()办理。

    A.甲中学
    B.乙设计院
    C.丙监理公司
    D.丁建筑公司

    答案:A
    解析:
    甲中学

  • 第6题:

    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形式是指( )

    A、由一个既有设计力量又有施工力量的企业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B、由设计单位和项目管理咨询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C、由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再分包设计和施工任务
    D、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答案:A
    解析:
    2018版教材P35
    二、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
    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
    (1) 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用);
    ( 2 )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德国和一些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用,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
    ( 3 )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
    ( 4 )由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

  • 第7题:

    因为建设项目总承包的工作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所以在采用总承包模式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可以由()编制。

    A、业主方
    B、设计方
    C、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
    D、施工方
    E、监理方

    答案:A,C
    解析: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如果采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业主方也可以委托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方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因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工作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

  • 第8题:

    若A学校分别与B设计院和C建筑公司签订了学校教学楼的设计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任务。

    • A、A学校
    • B、供货方
    • C、B设计院
    • D、C建筑公司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中的进度控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控制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B

    由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进度计划及其实施的协调由监理单位负责

    C

    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由业主负责

    D

    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由监理单位负责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采用施工平行承发包模式,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控制由施工业主负责;由不同承包单位之间的进度计划及其实施的协调由业主负责;项目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由业主负责;设计、施工、供货之间的进度计划协调也是由业主负责。

  • 第10题:

    单选题
    甲高级中学建设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 )来进行。
    A

    乙设计院 

    B

    丙建筑公司 

    C

    甲高级中学 

    D

    安全质量监督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高级中学教学楼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由当地安全质量监管站监督管理,则教学楼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 )负责。
    A

    安全质量监督站

    B

    乙设计院

    C

    丙建筑公司

    D

    甲高级中学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高级中学教学楼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由当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来进行。
    A

    安全质量监督站

    B

    乙设计院

    C

    丙建筑公司

    D

    甲高级中学


    正确答案: D
    解析: 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若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也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选项中有业主方,即甲高级中学。选项中有施工总承包方,没有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应注意施工总承包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有本质的区别。因此,选项D正确。

  • 第13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又经过乙公司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丁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丙也未向丁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可以追加乙为第三人
    D.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甲可以追究丙公司和丁公司的责任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
    讲解:《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题中,乙公司将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其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丁公司,都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但是,甲大学与乙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则合法有效,并不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相关事由,故A、B两项错误。
    《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故C项正确。《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D项正确。注意,在此司法解释出于保障建设工程款与工程质量的需要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民法原理让位于解决问题的实用主义思维。

  • 第14题:

    甲高级中学教学楼为政府投资项目,其中的教学楼工程由乙设计院设计,由丙建筑公司进行施工总承包,由当地安全质量监督站监督管理,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总进度目标控制应当由()来进行。

    A、安全质量监督站
    B、乙设计院
    C、丙建筑公司
    D、甲高级中学

    答案:D
    解析:
    2018新教材P126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业主方项目管理的任务(若采用建设项目总承包模式,协助业主进行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也是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任务)。选项中由业主方,即甲高级中学。选项中有施工总承包方,没有建设项目总承包方,应注意施工总承包方、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有本质的区别。因此,选项D正确。

  • 第15题:

    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形式应该不包括()。

    A.由一个既有设计力量又有施工力量的企业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B.由设计单位和若干个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C.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设计单位作为施工单位的分包承担设计任务
    D.由设计单位和若干个管理咨询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答案:D
    解析:
    2020/2019教材P35
    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1) 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用);(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德国和一些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用,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3)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4)由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故D错误。

  • 第16题:

    甲中学拟在校园内建造一幢四层教学楼,通过招投标选择乙设计院进行建筑设计、丙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丁建筑公司进行建筑施工。教学楼建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柱下钢筋混凝土井格基础,建筑面积为2000㎡。
    该工程开工前,丁建筑公司需编制()报丙监理单位认可。

    A.施工组织总设计
    B.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C.丁建筑公司季生产计划
    D.丁建筑公司年度生产计划

    答案:B
    解析: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第17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丙可以要求乙支付工程款
    D.丙不得要求乙支付工程款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工程分包,分包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B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选项D错误。

  • 第18题:

    国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组织形式应该不包括( )。

    A、由一个既有设计力量又有施工力量的企业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B、由设计单位和若干个施工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C、由施工单位承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设计单位作为施工单位的分包承担设计任务
    D、由设计单位和若干个管理咨询公司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

    答案:D
    解析:
    2018版教材P35
    国际项目总承包的组织有如下几种可能的模式:(1) 一个组织(企业)既具有设计力量,又具有施工力量,由它独立地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任务(在美国这种模式较为常用);(2)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一个特定的项目组成联合体或合作体,以承担项目总承包的任务(在德国和一些其他欧洲国家这种模式较为常用,特别是民用建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往往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承担。待项目结束后项目联合体或合作体就解散);(3)由施工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设计单位受施工单位的委托承担其中的设计任务;(4)由设计单位承接项目总承包的任务,而施工单位作为其分包承担其中的施工任务。D错误。

  • 第19题:

    甲单位拟新建一电教中心,经设计招标,由乙设计院承担该项目设计任务。下列目标中,不属于乙设计院项目管理目标的是()。

    • A、项目投资目标
    • B、设计进度目标
    • C、施工质量目标
    • D、设计成本目标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单选题
    若A学校分别与B设计院和C建筑公司签订了学校教学楼的设计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则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是()项目管理的任务。
    A

    A学校

    B

    供货方

    C

    B设计院

    D

    C建筑公司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关于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叙述,()是正确的。
    A

    其进度控制包括项目的总进度,包括设计进度、采购进度和施工进度等

    B

    建设项目总承包仅是施工任务的承包

    C

    建设项目总承包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中不包括有项目的总投资目标

    D

    建设项目总承包方的质量控制包括设计质量、施工质量、设备质量等

    E

    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工作涉及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单位拟新建一电教中心,经设计招标,由乙设计院承担该项目设计任务。下列目标中,不属于乙设计院项目管理目标的是()。
    A

    项目投资目标

    B

    设计进度目标

    C

    施工质量目标

    D

    设计成本目标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大学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为甲承建新教学楼。经甲同意,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后整个教学楼工程验收合格,甲向乙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未向丙支付工程款。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2006年真题]
    A

    乙、丙之间分包合同有效

    B

    甲可以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C

    丙可以乙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

    D

    丙可以甲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法院应当追加乙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乙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违反了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即便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乙丙之间的合同依然归于无效。
    B项,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并不存在瑕疵,甲要求撤销与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于法无据。
    CD两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可以请求发包人甲在欠付的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工程款;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而非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