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市甲食品厂是“美斋”商标注册人,与G市乙厂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该商标的食品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只能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B、该特别约定无效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

题目

H市甲食品厂是“美斋”商标注册人,与G市乙厂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该商标的食品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只能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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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

    A: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
    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10%交付给甲厂

    答案:A,B
    解析:
    一般来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往往是通过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已经建立了联系。当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时,消费者或者是“看牌认购”而不看实际的生产者,或者认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有某种关联,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样,产品质量也应该是相当的。而如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低劣,将会以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第43条特别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 第2题:

    武汉市甲厂与长沙市乙厂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供给乙厂钢材35吨,乙厂支付货款15万元。因合同对交货期限和付款地点没有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A:乙向甲付款,应在长沙市履行
    B:乙向甲付款,应在武汉市履行
    C: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但应给乙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厂可随时交货给乙厂,乙厂不得拒绝

    答案:B,C
    解析:
    没有约定履行时间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当事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此正确答案是B、C项。

  • 第3题:

    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B.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C.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D.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照交付6000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如果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其他成品、原料严重受损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乙食品厂必须推迟1个月履行的,因月饼系时间性要求极强的食品,推迟1个月履行,会严重损害甲超市利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甲超市有权要求乙食品厂赔偿损失。

  • 第4题:

    A市甲厂是某种饮料的商标注册人,在与B市乙厂签订的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商标的饮料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瓶,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该合同未报商标局备案即付诸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答案:B,D
    解析:
    《商标法》第43条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中包装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违反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该约定无效。该许可使用合同中“该包装瓶仅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的约定虽然违法无效,但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且备案并非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是有效的,选项A错误。另外,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经过甲厂的同意,不属于侵犯甲厂的企业名称权的行为。选项C错误。

  • 第5题:

    H市甲食品厂是“美斋”商标注册人,与G市乙厂签订该商标的使用许可合同,特别约定乙厂使用甲厂该商标的食品全部使用甲厂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只能标注甲厂的名称和产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盒侵犯了甲厂的商业秘密权

    答案:B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