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或记过处分。

题目
网络教育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给予()或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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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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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根据《刑法》第284条之一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如高考、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地方公务员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驾驶证考试等中:(1)组织考试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2)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的,成立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成立此罪,只要求部分试题和答案是真实的);(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成立代替考试罪。
    A项,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活动,仅是让丙代替自己考试,所以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故A项错误。
    B项,乙不是为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人提供作弊器材,不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仅是甲代替考试罪的帮助犯。故B项错误。
    CD项,甲、丙二人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替考,成立代替考试罪。故CD项正确。

  • 第2题: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应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B、乙为他人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应按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C、丙考试成绩虽不佳,仍构成代替考试罪
    D、甲让丙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构成代替考试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选项A错误,甲没有组织他人进行考试作弊,仅仅是为了自己的考试进行作弊,不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选项B错误,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组织考试作弊罪处罚。本案中,乙没有为他人的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因此不能按照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
    选项C.D正确,代替考试罪是行为犯,只要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因此,甲和丙都构成代替考试罪。

  • 第3题:

    禁止在考试过程中拍照或截图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不要把考试相关材料发布在网络上。


    随意起立;走动;拍照截图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发布网络

  • 第4题:

    学生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记,考查、实习、设计等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或不及格四个等级记,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要进行补考或者重修。


    答案:对
    解析:

  • 第5题:

    1.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 A.随意起立 B.走动 C.拍照截图与考试相关的资料 D.相关资料发布网络

    A.A

    B.B

    C.C

    D.D


    随意起立;走动;拍照截图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相关资料发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