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题目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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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乙(6岁)绑架到自己家中,并向乙的父亲勒索财物。由于甲得知乙的父亲已经报案,便打算杀害乙。甲正在琢磨杀害方法时,甲的朋友丙到了甲家,甲将杀乙的想法告诉丙,丙帮助甲杀害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B.丙构成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C.甲丙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甲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承继行为怎样构成共同犯罪,其关键在于承继行为加入的时间必须是在犯罪既遂之前。承继行为成立怎样的共同犯罪,需要具体分析。其中,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仅参与后一犯罪的,则不构成结合犯,仅成立后一犯罪。 A项错误。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属于刑法规定的结合犯,属于科刑的一罪。本案中,甲绑架乙后,杀害乙的行为只构成绑架罪。 B项错误。如A项所述,甲属于结合犯,丙仅以帮助的故意参与后一甲杀死乙的犯罪的,仅成立后一犯罪。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只构成故意杀人罪。 C项错误。甲丙不构成绑架罪共犯,因为丙没有绑架乙的意思。同时,绑架罪既遂的标准是带着胁迫第三人的目的实力控制了人质。本案中,甲以向乙父勒索财物的目的将乙绑架到自己家中,已经构成了绑架罪既遂,后来丙参与杀害乙的,不属于承继的共同犯罪。因此,甲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D项正确。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甲丙共同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并且均是以杀人的故意实施的,由于绑架后杀死被绑架人的属于结合犯,只构成绑架罪,甲的罪名是绑架罪,乙是故意杀人罪。但二人就相同的故意杀人罪部分,成立共同犯罪。

  • 第2题:

    甲教唆乙去杀丙,乙同意并做好准备后,甲悔悟,并劝说乙放弃杀丙计划,乙不听,仍去杀死了丙。甲的教唆行为属于()

    • A、既遂
    • B、未遂
    • C、预备
    • D、中止

    正确答案:A

  • 第3题:

    甲教唆乙杀邻居丙。某日,乙按甲的授意,到丙家中,伺机作案,乙觅得机会正欲杀丙,后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共同犯罪
    • B、乙属于犯罪预备
    • C、乙属于犯罪中止
    • D、乙没有杀害丙,所以甲属于教唆未遂

    正确答案:A,C

  • 第4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

    •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C,D

  • 第5题:

    单选题
    某地发生一起凶杀案。侦查人员很快就抓获甲、乙、丙、丁四个犯罪嫌疑人,经调查后确认: ⅰ.甲是凶手或者乙是凶手; ⅱ.如果乙是凶手,则丙不是凶手; ⅲ.只有丙是凶手,丁才不是凶手。 在已知甲不是凶手的情况下,可必然推出()。
    A

    甲是凶手而乙不是凶手

    B

    甲、乙、丁都不是凶手

    C

    甲不是凶手而丁是凶手

    D

    乙、丙和丁都是凶手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单选题
    甲雇凶手乙杀害丙,并说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
    A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C

    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

    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7题:

    多选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真题]
    A

    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

    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

    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

    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正确答案: C,B
    解析: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证据:①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证据;②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证据,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③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④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证据,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不是教唆犯而是正犯。
    A项,甲本人属于当事人,其毁灭证据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B项,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丙属于证人而非证据,甲实施的是阻止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非帮助毁灭证据罪。
    C项,甲劝说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甲属于正犯而非教唆犯。
    D项,帮助毁灭证据罪侵害的法益不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当事人对此并无处分权限,乙的同意和被毁灭的证据对乙有利的事实并不影响甲毁灭无罪证据的定性,甲毁灭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可能造成无罪的乙被判有罪,同样侵害了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其行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 第8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故意杀人罪与爆炸罪的区别;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共同犯罪【详解】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人的,要注意分析其爆炸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使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受到威胁。如果行为人虽然使用了爆炸的方法杀人,但其行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如果危及公共安全,则应当认定为爆炸罪。本案中,乙意欲杀丙,且丙的住宅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故应认定其爆炸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D错误。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刑法理论的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即在上述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因此BC错误。甲雇佣乙杀丙,二者之间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故A正确。

  • 第9题:

    甲雇凶手乙杀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几次杀丙均未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丙的住宅(周围没有其他人和物)进行爆炸,结果将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
    • B、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 C、乙对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 D、乙对丙成立爆炸罪,对丁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某案的两名凶手在以下五人中,经过公安部门的侦查后得知: ①只有甲是凶手,乙才是凶手 ②只要丁不是凶手,丙就不是凶手 ③或乙是凶手,或丙是凶手 ④丁没有戊为帮凶,就不会作案 ⑤戊没有作案时间 这件案件中的凶手是:

    • A、甲和乙 
    • B、乙和丙 
    • C、丁和戊 
    • D、丙和丁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6年真题]
    A

    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

    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

    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

    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刑法》第307条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冒充凶器,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项,甲指使乙实施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其目的在于帮助自己逃避法律追究,不属于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因此不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C项,《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这里的他人,指所有真实存在的人。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一个并非真实存在的人,不能成立诬告陷害罪。
    D项,《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相貌的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 第12题:

    单选题
    某市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经调查为两人合伙作案,公安机关抓到甲、乙、丙、丁四个嫌疑人。甲:乙是凶手;乙:我是清白的;丙:丁不是凶手;丁:凶手在甲和丙中间。已知他们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了真话,则以下说法为真的是(  )。
    A

    甲说了假话,且甲自己是凶手

    B

    丁说了真话,且甲是凶手

    C

    丙说了假话,且甲是凶手

    D

    乙说了假话,且乙自己是凶手


    正确答案: D
    解析:
    甲和乙的话构成矛盾关系,因此必有一真一假,则丙、丁说的话必为假。由丙的话为假推出丁是凶手,由丁的话为假推出甲和丙都不是凶手,而凶手是两个人,则乙也是凶手,故甲的话为真,乙的话为假。因此D项正确。

  • 第13题:

    单选题
    甲承诺给乙20万元让乙杀丙,先支付了10万元。在乙杀人前3小时,甲后悔,打电话告诉乙不要杀丙。乙在电话里说了一声“知道了”,就挂断了电话。3小时后,乙杀死了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乙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B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C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

    D

    本案丙的死亡应当由乙独自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4题:

    多选题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医生甲意欲杀害患者丙,将毒药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让乙给丙注射。乙接过药品后发现是致命的毒药,但仍给丙注射,致丙死亡,甲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

    甲教唆乙杀丙,同时又告诉丙:“乙会杀你,作好防卫准备”。某日晚,乙杀丙时,丙正当防卫将乙杀死,甲对乙的死亡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C

    甲乙有仇,甲扬言要杀乙,乙逃往他乡后,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但是没有人杀乙,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

    D

    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甲属于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D,C
    解析:
    A项,教唆犯是共犯的一种,是指教唆引起他人犯意的共犯人。甲利用不知情的护士乙的行为来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与乙没有达成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是单独犯罪。护士乙在知情后仍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甲并不构成教唆乙杀人的教唆犯。
    B项,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甲的真实意图是借丙之手杀乙,甲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C项,教唆犯的成立一般要求有明确具体的教唆对象,否则不成立教唆犯。甲在多处张贴悬赏广告“杀死乙者奖励3万元”,并没有具体的对象,不成立教唆犯。
    D项,甲教唆乙盗窃丙家的财物,乙接受教唆后前往丙家行窃,被丙发现后乙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丙轻伤,此时乙的行为已经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属于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问题。甲应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承担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且属于教唆犯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