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题目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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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将电脑借给李某使用,李某却将电脑卖给王某。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关于李某和王某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达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


    正确答案:C
    解析: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分为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题中涉及的是无权处分人李某处分他人财产的问题。经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李某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第2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解析:
    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的,康成公司无权立即行使留置权,而应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选项B正确。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因此,康成公司曾善意取得电脑的留置权。《物权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据此可知,电脑被偷走后,康成公司对电脑的留置权消灭。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可知,康成公司(占有人)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错误。合同具有相对性,康成公司与王某之间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其与李某之间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因此,康成公司无权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提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但留置权例外,即对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此观点与2013年卷三单选第9题的观点相左,考生复习时须引起注意,以最新观点为准。

  • 第3题:

    张某承诺将电脑卖给王某,王某提出要签订书面合同,张某同意,王某起草完书面合同,王某和张某签字前,张某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受领了电脑,张某认为没有必要再签订书面合同,遂未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后来王某拒绝向张某支付电脑价款。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
    B: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
    C: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王某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签字盖章前,张某已经履行主要义务,王某接受,因此合同成立并生效,王某拒绝支付价款,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当然,张某有权选择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或者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但不是只能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A选项不正确。张某按照与王某的约定将电脑交付给王某,王某并未侵权,所以C选项不正确。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况且王某不支付价款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王某承担的不是缔约过失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4题:

    张某要到外地做两年销售代表,张某将电脑交由王某保管,未约定保管费用。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
    B:张某和王某约定将电脑放在王某家的吊柜中,王某新购买了被褥,王某将被褥放人吊柜后,吊柜的空间不够用,王某有权将张某的电脑放在另外的地方
    C:某日突降大雨,王某家的房屋漏雨,将张某的电脑淋湿,电脑出现故障,王某应向张某赔偿电脑的损失
    D:张某的女朋友杨某向王某提出电脑是自己的,并出示购买电脑的发票,王某应将电脑交还杨某

    答案: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66条的规定,王某的保管是无偿的,所以A选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69条,B选项中王某并不是为了维护张某的利益,也不是发生了紧急情况,王某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所以B选项不正确。依据《合同法》第374条,C选项中王某对电脑的损害没有重大过失,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3条规定除非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保管人都应当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而不应将保管物交付给第三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虽由李某付款,但电脑买卖合同在王某和张某之间成立,应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张某将其所有的一台电脑转让给李某。为确保李某按时支付电脑价款,合同约定:李某先取走电脑,但在其支付全部电脑价款前,张某保留电脑的所有权,本案中,电脑转让采用的交付形式是( )。

    A.现实交付
    B.占有改定
    C.简易交付
    D.指示交付

    答案:C
    解析:
    简易交付指的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7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5000元,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该手提电脑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 A、订金
    • B、质押
    • C、抵押
    • D、留置

    正确答案:B

  • 第8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B、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C、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D、张某将自己的电脑转让给李某,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 E、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A,B,C,E

  • 第9题:

    多选题
    有关观念交付,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李某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出售给王某,但二人约定李某再继续占有该电脑5天。王某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时间是李某向王某正式交付该电脑之日

    B

    甲的手表丢失被乙拾得,甲得知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享有手表所有权

    C

    甲的耕牛借与丙使用,借用期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风险责任由丙承担

    D

    张某将自己的数控机床借给刘某使用,张某在此期间内又与何某签订了该数控机床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直接向何某交付该数控机床,何某在签订该协议之日起取得了对该数控机床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李某和王某之间为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本案中,李某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电脑,王某取得该电脑的时间为达成该买卖约定的时间。
    BC项,甲乙之间、甲丙之间为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因乙已事先占有该手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该手表的所有权归乙享有。同理,丙已占有了该耕牛,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耕牛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丙,风险一并转移。
    D项,张某和刘某之间为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约定达成时,动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 第10题:

    多选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独资企业经理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王某遂嘱咐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想,与其扔了不如给儿子用,于是,张某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电脑可以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正常使用后,遂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关于本案中电脑所有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

    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

    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

    王某有权请求返还电脑,但应当对张某予以补偿

    D

    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

    王某因抛弃的意思表示而丧失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E,C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5000,并将其一部手提电脑交给张某作为担保,一旦李某未按期还款,张某可以将该手提电脑折价或卖所得优先受偿,这种担保方式是()。
    A

    定金

    B

    质押

    C

    抵押

    D

    留置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题干是电脑(物)而非金钱本身,A错误。质押、抵押和留置都属于担保物权。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第13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张某基于无因管哩行为,在将电脑返还王某时,可以请求王某偿还必要的费用


    正确答案:ACDE

  • 第14题:

    (二)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89—91题。

    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张某虽无权处分电脑,但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先行受领交付的乙,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未取得所有权的甲、丙可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15题: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解析:
    选项A错误。《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李某为善意拾得人,其在返还不当得利时遵循以下规则:所获利益大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损失为限,所获利益小于损失时,返还时以所获利益为限。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李某在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时,可以扣除其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C正确。《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没有侵占电脑的意思,对电脑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选项D正确。《民通意见》第九十四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据此可知,如果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 第16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E.王某的抛弃行为已经完成,不能收回电脑

    答案:A,C,D
    解析:
    所有权的抛弃即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所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王某通过其行为表明,其已经抛弃了对电脑的所有权。而先占是指因单方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是取得无主物所有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

  • 第17题:

    王某向张某购买一台电脑,与张某约定一个月后由李某支付电脑价款。一个月后,李某未支付电脑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请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请求王某或者李某承担
    B.请求李某承担
    C.请求王某承担
    D.请求王某和李某共同承担

    答案:C
    解析: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王某)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 C、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 D、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A,C,D

  • 第20题:

    单选题
    张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郭某不会用电脑,让张某自己保留电脑自用。后张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张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张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权已经设立

    B

    张某与岳某的质权没有设立

    C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

    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 )
    A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B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抵押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C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委托李某保管,张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D

    张某将自己的电脑出租给李某,李某对该台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E

    张某偷盗李某的电脑,张某对该电脑享有保险利益


    正确答案: C,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便宜,遂购买了陈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王某应向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D

    王某不应向张某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担的义务,所以王某也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

    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

    王某的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D

    李某必须将电脑返还给王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