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刘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小强向刘某

题目
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刘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小强向刘某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小强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考题
更多“老妪刘某无子,但在京有一所房子。为了维持生活,刘某将房子的一间长期对外出租给了郊区来市内打工的小强。由于几年来的接触,刘某觉得小强为人可靠,遂跟小强说,如果小强承担刘某生养死葬的义务,则将该房赠与小强。经过几天思考后,刘某与小强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办理了公证,协议约定刘某将房子过户给小强,小强承担刘某的生养死葬义务。但后来,小强拒绝扶养刘某,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强返还房屋。”相关问题
  • 第1题:

    未成年人小强和小静潜入赵某家,盗窃赵某手机,卖出后将钱款用于打游戏等。赵某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则()

    A.本案适用过错推定,推定小强和小静的父母据有管教不力的过错。

    B.本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要赵某证明小强和小静的父母管教不力。

    C.本案中,小强和小静的父母需要赔偿赵某的损失。

    D.小强和小静父母承担的是替代责任。


    参考答案:A, C, D

  • 第2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正确答案:ABD

  • 第3题:

    2000年,索某和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的遗产应由()继承。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两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收养关系法规与政策。

  • 第4题:

    刘先生为太太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刘小强,由于交通意外,太太与儿子同时死亡,不能证明谁先死亡,则()。

    A:保险合同失效
    B:保险金是刘太太的遗产
    C:保险金直接给付刘先生
    D:保险金是刘小强的遗产

    答案:D
    解析:

  • 第5题:

    2016年张某准备出卖自己的房屋。郝某表示愿意购买,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听说了张某卖房的事,找到张某要求将房子卖给他,并许诺多出1万元。张某碍于刘某是熟人,就另行与刘某订立了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郝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判(  )。

    A.房屋归郝某,张某向刘某承担违约责任
    B.房屋归刘某,张某向郝某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给郝某
    D.房屋应重新归张某

    答案:B
    解析:
    房屋的所有人出卖该房,就同一标的物分别同两个人达成协议。但是,同刘某的合同签订后,办理了产权移转登记,发生了移转所有权的效果。不动产的所有权的移转是要式行为,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移转。且基于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一旦移转就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郝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 第6题:

    刘某有一儿子小强,现在国外读书,每月的生活费要2万元,为了让孩子在国外好好学习,满足孩子的需求,刘某利用下班时间另外找了一份兼职,其丈夫张某为争取每月1000元的驻外补贴,选择长期驻外,但1年后,刘某却听小强的同学说小强在国外每年成绩不合格,生活倒是很富裕,有车有外国的女朋友,请问,对刘某夫妻而言此时的风险属于()。

    A:一般情况下子女教育等财产投入风险
    B:夫妻一方去世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被侵占的风险
    C:离异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的风险
    D:分居情况下子女抚养教育财产的风险

    答案:A
    解析:

  • 第7题:

    刘某租给赵某的房屋,后刘某与赵某协议解除了房屋租赁合同,该解除()


    正确答案:无溯及力

  • 第8题:

    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 第9题:

    单选题
    放学后,教师李某让小强留校写作业。李某因临时有事,将小强反锁在办公室直到深夜。李某的行为(   )。
    A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格权

    C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刘某今年15岁,已参加工作,且有固定收入,一日刘某与张某发生矛盾并将张某打伤,张某要求赔偿医药费,则________。
    A

    刘某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

    刘集的父母无需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

    刘某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刘某赔偿医药费

    D

    刘某的父母和刘某共同承担医药费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2014年真题]
    A

    小强一人

    B

    小强、蒋某二人

    C

    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

    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12题:

    多选题
    张某夫妻因婚后数年未生育,1980年收养3周岁的小强为养子。小强成年后不务正业,打架斗殴,长期因生活琐事无端打骂其养父母。迫于无奈,张某夫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小强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有关财产问题的处理,以下选项正确的有()
    A

    收养关系是因小强成年后虐待养父母而解除的,张某夫妻可以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B

    因张某夫妻主动要求与小强解除收养关系,故不得要求小强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C

    收养关系解除后,如果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仍应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D

    因为收养关系已解除,即使张某夫妻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小强也无须给付张某夫妻生活费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 第14题:

    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800 元,现王某因刘某拖欠了10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8000元房租。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

    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8000元钱

    B.王某要求刘某支付的8000元租金、

    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

    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考点]诉讼标的
    [答案及解析] C。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c项中所述的房屋租赁关系。与诉讼标的不同,诉讼标的物指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A项中所述的房屋和租金。诉讼请求是基于民事法律关系而向法院提出作出特定判决的请求,B项中所述是本案的诉讼请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l2项。

  • 第15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其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B.小强、蒋某二人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答案:C
    解析: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小敏与索某并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属于索某的法定继承人。

  • 第16题:

    刘某与甲公司于2011年8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套商品房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刘某。合同签订后,刘某支付了房款。2012年10月,房屋竣工后,刘某才发现,该套商品房已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补给了谢某。刘某遂与谢某、甲公司发生纠纷。2013年11月,刘某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刘某有权主张优先获得该套房屋 B.刘某有权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C.刘某有权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D.刘某有权主张甲公司支付60万元的赔偿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讲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该解释第9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已,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巳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本题中,甲公司隐瞒了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构成了欺诈,刘某有权主张撤销合同。但该撤销权的期间为I年,自刘某知道该撤销事由之日起至其起诉之时已过了1年除斥期间,故刘某无权撤销该合同,B选项错误。由于被拆迁人享有优先获得房屋的权利,故刘某所签订合同的目的已经落空,刘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C、D选项正确。

  • 第17题:

    放学后,教师李某让小强留校写作业,李某因临时有事,将小强反锁在办公室里到深夜,李某的行为( )。
    A 、 合法,教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
    B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格权
    C 、 合法,教师有监督学生完成作业的义务
    D 、 不合法,李某侵犯了小强的人身自由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也不能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将学生锁在办公室,明显违反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 第18题:

    某日,女大学生王某在科教城公交站台等车时,有名男子从一轿车上下来,手里拿了一只iphone4手机,走到王某面前说自己叫何小强,是香港人,到这边来与客户见面,手机没电了还迷了路,想让王某用手机帮他联系朋友李小姐来接他。王某欣然答应,立即掏出自己的三星手机拨打了李小姐的电话。但李小姐在电话里说她也迷路了,无法来接他。还告诉王某,何小强马上就要签合同,迟了就要耽误大事,完了就挂断了电话。何小强很着急,提出来和王某交换手机,让王某把他的手机带回去充电,签完合同再与王某联系。王某同意了。何小强与王某交换手机后就开车走了。王某回到宿舍给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是假的,方知自己被骗。本案中,当王某遇到何小强“求助”时,为防止自己陷入骗子圈套,最好的做法是()

    • A、将手机直接借给何小强
    • B、将何小强带到派出所,请民警帮忙
    • C、找个借口,婉转地拒绝何小强
    • D、拒绝帮忙,因为你是陌生人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2000年,索某与蒋某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索某与前妻育有一子小强8岁;蒋某与前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峰9岁,女儿小敏6岁。婚后,索某夫妇一直与小强、小峰共同生活,小敏一直与生父共同生活。2013年索某意外身亡。根据《继承法》,索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

    • A、小强一人
    • B、小强、蒋某二人
    • C、小强、蒋某、小峰三人
    • D、小强、蒋某、小峰、小敏四人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单选题
    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j轮载_广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工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列此损失应由 ( )
    A

    王某承担

    B

    小强承担

    C

    张某承担

    D

    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王某8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张某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冰棍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50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A

    王某承担

    B

    小强承担

    C

    张某承担

    D

    王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

    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

    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

    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正确答案: A,C
    解析:
    AB两项,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甚至浑然一体。而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而非完全重合,高于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立法时可不予考虑。
    C项,法与道德都属社会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可以纳入一定的道德判断。
    D项,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 第23题:

    单选题
    王某6岁的儿子小强很淘气,一天小强在路边玩耍时,有人用三轮车载了一块玻璃镜从他身边经过,王某的邻居李华对小强说:"你敢砸碎那块镜,我给你买糖吃。"小强听完这话便拿起.一块石头砸了过去,结果使那块价值270多元的玻璃镜被砸碎。对此损失应由()。
    A

    李华承担

    B

    小强承担

    C

    王某承担

    D

    王某和李华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