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厅副厅长王某在国庆节期间参加大学同学酒店聚会,费用2万余元,事后王某以接待费名义向单位报销。其行为属于:()。A.王某的行为属于假公济私行为B.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错误C.王某的行为违反《廉政准则》D.王某的行为属于受贿错误

题目

某厅副厅长王某在国庆节期间参加大学同学酒店聚会,费用2万余元,事后王某以接待费名义向单位报销。其行为属于:()。

A.王某的行为属于假公济私行为

B.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错误

C.王某的行为违反《廉政准则》

D.王某的行为属于受贿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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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 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 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 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酒店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因为此事件发生在放学后,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所以D项错误。因李某未满十六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题干中李某拿酒瓶击中王某头部,造成王某重伤,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故本题选A。

  • 第2题:

    王某、刘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定居各地,某日,王某、刘某相约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没有注意,遂刷卡付款。 关于该事实,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请就构成与不构成两种观点分别简述理由。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 第3题:

    1、王某、刘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定居各地,某日,王某、刘某相约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没有注意,遂刷卡付款。 关于该事实,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请就构成与不构成两种观点分别简述理由。


    错误

  • 第4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该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李某为15岁,不到16周岁,如果是一般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严重犯罪需承担责任。 命题分析
    本题考查考生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运用,关于伤害所导致的责任认定及其赔偿,几乎每年考试中都会考查,考生要引起重视。
    技巧点拨
    《刑法》第十七条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3个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资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李某15周岁,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他“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所以应承担刑事责任,A为正确答案,同时B和C可以排除。另外,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可知学校不承担责任及赔偿责任。

  • 第5题:

    王某、刘某系大学同学,毕业后定居各地,某日,王某、刘某相约在某酒店就餐,消费3000元。在王某结账时,收银员吴某偷偷调整了POS机上的数额,故意将3000元餐费改成30,000元,交给王某结账。王某果然没有注意,遂刷卡付款。 关于该事实,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请就构成与不构成两种观点分别简述理由。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