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 )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A.3月1日
B.4月1日
C.5月1日
D.6月1日
第1题: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该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税务机关按法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5题: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有()。
第6题: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7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
第7题:
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
加收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8题:
20
10
8
5
第9题:
2个百分点
3个百分点
5个百分点
6个百分点
第10题: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历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第11题:
3月1日
4月1日
5月1日
6月1日
第12题:
次年1月1日
次年6月1日
次年5月1日
次年1月16日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第16题:
《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第17题: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第18题:
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申报之日止
企业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可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回收利息
按照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19题:
对
错
第20题:
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利息率,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按照国务院规定所加收的利息,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第21题:
对
错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企业依照税法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