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题: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占30%,中方占70%B.外方作为出资的一部分现金,由外方向中国银行借贷C.中方作为出资的是土地使用权D.合作企业前3年的收入,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先保证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第9题: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占30%,中方占70%B.外方作为出

题目

9题: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占30%,中方占70%

B.外方作为出资的一部分现金,由外方向中国银行借贷

C.中方作为出资的是土地使用权

D.合作企业前3年的收入,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先保证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

第9题:中国某企业与外国某公司拟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占30%,中方占70%

B.外方作为出资的一部分现金,由外方向中国银行借贷

C.中方作为出资的是土地使用权

D.合作企业前3年的收入,无论企业是否亏损,先保证外国合作者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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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合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外方不转移对该设备的所有权

    C.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D.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外方担任


    正确答案:C

  • 第2题: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A.合作企业注册资本100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正确答案:ABD
    [解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应当依法和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合作各方以自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立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所以,选项C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 第3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是()。

    A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其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B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C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审批设立的,由双方的合同来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的企业

    D经中国政府批准,某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完全由其投资的企业

    E外国某公司A与外国某公司B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A,C,D,E

  • 第4题:

    甲为中国企业,乙为外国公司,双方决定于2007年在中国境内建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企业合同约定以下事项:(1)合作企业不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2)设立董事会为企业权力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外方合作者担任;(3)在合作期间允许外方先行收回投资。

    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双方约定的事项:第一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合作企业可以申请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申请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合作各方的关系是一种合伙关系。
    第二项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名额的分配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管委会主任、副主任产生办法由合作企业章
    程规定,中外合作者一方担任主任的,另一方担任副主任。
    第三项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允许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间内,先行收回投资。
    (2)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应符合下列条件:①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②税前收回投资应报经财税部门批准;③中外合作者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

  • 第5题:

    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约定的以下事项中,哪些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

    A.合作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
    B.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运抵企业所在地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比例进行分配

    答案:B,D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l8条规定,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对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具体要求,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A项错误。第19条规定.合作各方应当以其自有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投资或者合作条件,对该投资或者合作条件不得设置抵押权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因此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