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考试真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元的劳务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套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项目)。2003年3月2日项目开发工作开始,预计2005年2月26日完工。预计开发完成该项目的总成本为36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1)2003年3月30日,甲公司预收乙公司支付的项目款170万元存入银行。(2)2003年甲公司为该项目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26万元。(3)至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15万元。(4)甲公司在2003年、2004年年末均能对该项目的结果予

题目

(2005年考试真题)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400万元的劳务合同,甲公司为乙公司开发一套系统软件(以下简称项目)。2003年3月2日项目开发工作开始,预计2005年2月26日完工。预计开发完成该项目的总成本为360万元。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2003年3月30日,甲公司预收乙公司支付的项目款170万元存入银行。

(2)2003年甲公司为该项目实际发生劳务成本126万元。

(3)至2004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目累计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15万元。

(4)甲公司在2003年、2004年年末均能对该项目的结果予以可靠估计。

要求:

(1)计算甲公司2003年、2004年该项目的完成程度。

(2)计算甲公司2003年、2004年该项目确认的收入和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3年收到项目款、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会计分录。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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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20万元的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为总价款的15%。后因甲公司违约,乙公司虽及时采取措施,但仍发生25万元的实际损失。乙公司除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予以请求增加违约金( )万元。

    A.7

    B.18

    C.25

    D.0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在本题中,由于当事人甲违约,给乙造成的实际损失为25万元,高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因此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要求甲再支付7万元。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甲、乙两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

    B.甲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正确答案:D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同时签订了两个合同,第一个合同是材料采购合同,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提供材料,乙公司接受材料后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第二个合同是劳务合同,合同中约定由乙为甲提供劳务,甲公司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如果乙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材料款,则( )。

    A. 甲公司就可以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
    B. 甲公司可以追究乙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应当继续向乙公司支付劳务款
    C.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甲公司不向乙公司支付劳务费是在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AB项: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其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甲公司可以就乙公司不支付材料款的行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乙公司依约提供劳务,甲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款。故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同一个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履行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抽逃资金转移财产、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义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要求提供担保。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是需要在同一个合同中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在本题中,劳务合同和材料采购合同是两个不同的合同,甲公司不可以针对乙公司在材料采购合同中未支付价款的行为而在劳务合同中进行抗辩。故甲公司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因此,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 第4题:

    (三)

    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300台洗衣机,总价款为40万元,双方同时还约定了,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甲、乙两公司之间约定乙公司于4月1日先交货,甲公司收到货物三天后将钱汇入乙公司的账户。当4月1日快到来时,乙发现甲严重负债,存在不能支付货款可能,并有确切证据。基于上述原因乙公司在4月1日并未交货。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

    B.乙公司无权不交货,但可以仅交付部分货物

    C.乙公司有权不交货,除非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D.乙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甲公司若不能履行,则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见,C项是正确的。

  • 第5题:

    甲、乙两公司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研发费用,乙公司完成某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后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将该设备出售给甲公司,价格暂定为100万元,具体条款另行商定。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却将该设备以120万元卖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承揽合同

    B.甲、乙两公司之间的协议系附条件的买卖合同

    C.乙、丙两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有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甲、乙两公司的约定却是将设备出售给甲公司,因此不属于承揽合同。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甲、乙两公司的约定为乙公司完成研发生产后再另行订立买卖合同,因此不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乙、丙两公司的约定不存在上述无效事由。8选项 D 正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将设备卖给他人,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