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乙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甲国出口商向乙国进口商单方面提供商品,可选择的较安全的结算方式有( ).A.现金 B.托收C.信用证 D.保函

题目

如果甲乙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是进出口商之间的贸易,甲国出口商向乙国进口商单方面提供商品,可选择的较安全的结算方式有( ).

A.现金 B.托收

C.信用证 D.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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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两国签署了贸易、通商等若干双边协定,乙国新《对外贸易管理法》出现了与两国条约不符的条款,依国际法相关规则及中国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只要乙国新《对外贸易管理法》符合乙国的立法程序,则无需承担国家责任
    B.如两国的《贸易双边协定》的作准文本用语分歧,则该协定无效
    C.如乙国分立为两国,则分立的两国必须与甲闰重新签署界河协定
    D.乙国分立为两国后,分立的两国应继承原甲国与他国的界河协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家继承、国家责任、条约法。A错,该选项涉及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如乙国通过了与双边协定义务不一致的立法,导致乙国实施了违反条约义务的行为,则依照国际法将引起甲国在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B错,依条约法公约,条约的分歧应采用公约规定的方式消除,或依目的及宗旨调和,而不是无效。C错,依国家继承的规则,界河协定属于应当继承的范畴。D正确。

  • 第2题:

    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薪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的ABD三项恰属“非人身性条约”,应该予以继承。

  • 第3题:

    3、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干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A.甲乙两国间的大陆架划界条约

    B.甲乙两国界河航行使用协定

    C.甲乙两国和平友好共同防御条约

    D.甲乙两国关于界湖水资源灌溉分配协定


    B 本题考查的是国际法当中有关国家继承的知识。国家继承的对象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对于条约的继承,一般来说,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 不同的领土变更情况,条约继承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国家合并的时候对于任何一个被合并的国家有效地条约都对继承国继续有效;而国家分离、分立的时候,不论被继承国是否存在,原来对被继承国全部领土有效的条约都继续对所有继承国有效;领土部分转移的,出让国的条约对该部分领土失效,而受让国的条约对所涉领土发生效力。 另外,在复习的时候,还应当注意的是,对于国家继承的问题还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比较重要的是国家债务的继承,要注意复习。

  • 第4题:

    假设在两国经济的情况下,一国U国对其出口商品补贴,另一国W国通过对该商品征税,抵消其补贴产生的影响,试分析两国贸易条件的变化。如果另一国W国也给自己的出口商品补贴,贸易条件又怎样?请进行对比分析。


    答案:
    解析:
    (1)一国对出口商品进行补贴,另一国征收反补贴税的情形。假设在两国经济的情况下,一国U国对其出口商品补贴,另一国W国通过对该商品征税,抵消其补贴,在这种情况下,U国出口商品的实际价格由于W国征税的原因而下降,而进口商品价格不涉及任何变化,所以贸易条件恶化。如果U国的出口总量不变,企业在变化中的所得即为政府的补贴,所失来源于W国的征税。U国政府因补贴生产净损失,U国整体福利下降。此时,W国进口该商品的国际价格下降,出口商品的价格不涉及变化,此时W国的贸易条件改善,在进口总量不变的情况下,W国国民进口消费量不变,W国政府有来源于税收的净收入,W国整体福利上升。(2)两国都对出口商品进行补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两国对各自的出口商品皆采取补贴的政策,那么此时两国的贸易条件并不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出口国的补贴,进口国进口相应产品价格下降,两国间的贸易总量将因此上升,国民消费总量也随之上升。总之,在两国存在各自的优势,产业互补,补贴不会危害对方国内的产业部门时,两国都采取补贴的措施会增大国际的贸易总量,增加两国的收入,促进总福利的上升。

  • 第5题:

    共用题干

    甲国人A在乙国犯劫机罪、抢劫罪后逃回甲国,乙国向甲国提出引渡的要求,则下列判断中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甲、乙两国之间没有签订引渡条约,则是否对A引渡,可由甲国自由裁量
    B、如果甲、乙两国之间签订有引渡条约,则甲国不得拒绝将A引渡
    C、劫机罪、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
    D、如果甲国拒绝引渡,则乙国有权派出警察到甲国将A缉拿

    答案:B,D
    解析:
    我国《国籍法》第3~6条有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我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所以,一旦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我国国籍,C、D均错。根据《国籍法》第4、6条的规定,A、B正确。
    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蒋某是中国人并定居在甲国,仍具有中国国籍,其女出生在甲国,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即具有甲国国籍,则不再有中国国籍。如果按照甲国国籍的有关规定,出生未获得甲国国籍的,则具有中国国籍,故本题的应选项为A项。
    本题首先可以确定的是高某目前位于中国境内,中国对其具有属地管辖权。其次认定高某目前国籍状态。高某原始国籍为中国公民,因此,本题的关键在于判定其中国国籍是否丧失。根据《国籍法》第3条的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而第9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的,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本题高某在甲国探亲而非定居期间获得甲国国籍。因此,他不属于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况。《国籍法》第14条的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高某并没有完成该程序。因此,依照中国的法律,高某仍然具有中国国籍。关于引渡问题,依《引渡法》第8条的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因此,D选项为正确选项。A项涉及可引渡的罪行,即所谓双重犯罪原则,一般它可以作为引渡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故A为错项。B涉及引渡请求的冲突解决规则,它的前提是各方都满足引渡条件。本题中甲乙两国虽然与高某的行为都具有某种连结点,但并不充分满足引渡的条件,所以B项不选。最后,无论是国际法的一般规则还是中国的引渡法,健康原因都不必然成为拒绝引渡的理由,因此C项不选。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1)一国国民权利受到侵害是由于其所在国的国家不当行为所致,也就是说,该侵害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责任。(2)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地拥有保护国国籍,也即“国籍继续原则”。(3)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办法,包括行政和司法救济手段,在这些手段用尽之后仍未得到合理救济时,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此为“用尽当地救济原则”。因此A、B、C三项说法正确。D项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一项权利,可以由公民的请求而引起,也可由国家主动行使。
    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A项说法是正确的。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的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是国际法中关于引渡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实践中,认定政治犯罪的决定权属于被请求国。国际法规定了一些不应视为政治犯罪的行为,包括:(1)战争罪、反和平罪和反人类罪;(2)种族灭绝或种族隔离罪行;(3)非法劫持航空器;(4)侵害包括外交代表在内的受国际保护人员罪行等。因此,劫机罪和抢劫罪均属于可引渡的罪行。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甲国对其公民具有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因此虽然甲国拒绝将A引渡,乙国也无权派出警察赴甲国对A进行缉拿。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