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题目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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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李某2007年3月成立了合伙企业,2007年7月马某欲加入张某、李某的合伙企业。以下各项要求中,( )是马某入伙时应满足的条件。

    A.马某应向张某、李某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

    B.马某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李某一致同意,并与马某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

    D.张某、李某向马某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正确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入伙的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D是正确答案。

  • 第2题:

    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l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B.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C.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D.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因此,作为保证人仍要在原来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马某是在保证期间内提出请求的,因此,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李某委托赵某购买一批化肥,赵某以自己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订合同的过程中,赵某告诉了某公司他与李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此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赵某受李某委托,应以李某的名义签订合同,此合同无效

    B.赵某享有该合同的权利,承担该合同义务

    C.李某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该合同是以赵某名义签订的,如赵某违约,某公司只能向赵某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C

  • 第4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 第5题:

    案情:李某,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候在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

  • 第6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王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王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因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李某撞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王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B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动物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李某受伤应由王某来承担责任。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也非动物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因此B项正确。

  • 第7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 第8题:

    赵某向李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1头奶牛作为质押物,律师向赵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挤牛奶
    B:李某有权不经赵某同意,使用奶牛
    C:李某不经赵某同意,无权将奶牛转质
    D:如李某不妥善喂养奶牛,致使奶牛生病,赵某有权要求李某赔偿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213条规定质权人有收取孳息的权利,所以A不当选。《物权法》第214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使用、处分质押物,所以B当选。《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无权擅自转质,所以C不当选二《物权法》第215条规定质权人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所以D不当选。

  • 第9题:

    赵某与李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将自己所有的一栋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间,赵某拟以15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转让给周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李某表示愿意以150万元购买该房屋,赵某应将该房屋转让给李某
    B.赵某将房屋转让给周某,租赁合同在周某与李某之间继续有效
    C.如果周某是赵某的表妹,李某不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D.如果赵某转让房屋前未通知李某,李某无权主张赵某与周某间的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选项C: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 第10题:

    马某委托同乡村民李某将一些药品带回老家交给马某的妻子,李某在途中将药品卖掉,得款1万元人民币,用其中的500元购买了假币,第二天,李某准备再行购买假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将1万元予以没收
    • B、公安机关应当将1万元返还给马某
    • C、公安机关应没收李某已购得假币,并将剩余的9500元返还马某
    • D、马某的损失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正确答案:C,D

  • 第11题:

    单选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

    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本题中王某受伤应由李某来承担责任,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也非动物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一般不承担责任。只有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不属于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故赠与人赵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12题:

    多选题
    该案的正确处理结果是(  )。[2003年真题]
    A

    李某应将彩电交付赵某,李某对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B

    孙某应按时付清价款,彩电归孙某所有

    C

    孙某将该彩电退还李某,李某将价款退还赵某

    D

    李某将价款退还赵某,并对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D,A
    解析:
    违约责任包括如下几个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②过错;③损害事实;④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本题中李某与赵某及李某与孙某的合同均有效,李某将该彩电交给孙某所有权发生转移,故彩电应归孙某所有;李某与赵某的合同,李某因履行不能而承担违约责任。

  • 第13题:

    李某接受赵某的委托,以赵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

    A.李某承担民事责任

    B.赵某承担民事责任

    C.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李某与赵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委托他人订立合同的,委托人承担民事责任。

  • 第14题:

    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同年6月,马某凭借财政局所赋予的签订借贷合同权与邵某所在商店签订50万元借款合同,但未按有关规定向财政局领导汇报。随后,马某将款汇往该商店,邵某收款后又将这50万元以集资的名义汇往李某的装璜公司,并约定集资期限一年,利率为20%。1994年5月,马某要求邵某支付,约定,的利差,”,于是,邵某将李某公司汇给自己的10万元利息转汇到马某指定的账户上。1995年5月,马某和邵某将这10万元平分,二人各得5万元。后案发,马某被依法逮捕。

    【问题】此案如此定性?


    参考答案:

    马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38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反观本案,马某作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显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利用自己掌握的签订财政贷款合同的权力,违规为他人提供贷款,同时收受他人以“利差”名义给予的5万元好处,说明其既有主观上的故意,符合受贿罪的主观方面的要求,又实施了收受好处(且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客观方面的要件,加之其行为确实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和国家公务行为的公正、廉洁,因而毫无疑问马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其他相关条文定罪量刑。对于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持“贪污罪”观点的人还有一种不同意见,即:马某和邵某所分的10万元可能还包括了应偿付给财政局的那部分利息,如果仅将马某的行为定为受贿,则难免以偏概全。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马某的行为属于刑法罪数中的想象竞合犯,也就是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由于想象竞合缺乏数罪的客观基础而只是形式上的数罪,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多主张采用“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办理,而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马某收取5万元的主观动机只是利用手中签订贷款合同的权力,从他人那里谋取好处,事实上也只实施了与邵某各分5万元这一个行为;同时,由于财政贷款的法定利息较低,财政局应得的利息收入在马某5万元受贿金额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因此根据对想象党合犯“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依受贿罪名起诉马某。


  • 第15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 第16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孝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B
    [考点]动物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可见,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1)必须为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而非野生动物致人损害。(2)必须是动物独立动作造成的损害,不能受外入驱使。(3)必须没有免责的理由,即不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本题中,赵某将马送给李某,李某成为马的所有人,由于该马属于饲养的动物,受惊又不是外人所为,而且并非受害人的过错引起,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当承担王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赠与合同巾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本题中,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并未告知此马的习性,但由于赵某是无偿赠与李某。而且其并没有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所以.造成李某的损失,赵某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 第17题:

    案情:李某,男,27岁,无业。方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在得知其“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商议,利用其“生意”弄钱。2010月的一天,方某将事主马某约到了自己的租住地。当马某脱下衣服欲与方某发生性关系时,等候多时的李某即踹开房门进屋,拍下了马某与方某的裸体照,然后用手把着马某的头,声称马某强奸自己的女友,要想私了就必须赔偿,否则就要将马某送交派出所让其坐牢。马某马上表示只要不送其去派出所,愿意将随身所带的钱物全部奉送。李某遂将马某的手机(价值3000余元)、钱包(内有现金2000余元)等财物留下后放马某离开。经查,李某于200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12月获得假释,2007月假释期满。试分析并说明理由:对于李某、方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1)李某、方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2)李某、方某经过事先商议,然后分工配合,以拍摄裸照、向公安机关告发相要挟,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二人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方某虽是当场劫取财物,但其犯罪时未使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因而其行为不属于抢劫罪。(4)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前罪假释期满年以内又犯敲诈勒索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居于主要地位,属于主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而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5)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第18题:

    李某与马某订立一借款合同,双方约定马某于2006年的6月30日前向李某偿还全部借款。还款期限届至,马某未按时还款。于是李某于8月10日要求马某还款,马某同意,并确保于8月20日前一定还款。李某对马某的诉讼时效应当截止到( )。

    A.2007年6月30日

    B.2008年6月30日

    C.2008年8月10日

    D.2008年8月20日


    正确答案:D
    (1)本案诉讼时效因为马某同意于2006年8月20日还款,而发生中断,应自此时重新开始计算;(2)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 第19题:

    赵某将房屋租给李某,李某又将房屋转租给王某,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赵某和李某按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针对该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合同同时失效
    C:赵某与李某此时不能解除租赁合同
    D:赵某与李某解除租赁合同的前提是要征得王某的同意

    答案:B
    解析: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 第20题:

    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1个月,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赵某要求返还该马,为此引起纠纷。问: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其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陈某在饲养马的过程中,与郭某之间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关系。因为陈某对该马的饲养不负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动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符合元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构成无因管理法律关系。
    (2)赵某能够取得马的所有权。因为陈某为无处分权人,该马为遗失物,但赵某购买该马是在交易所进行的,且不知陈某不是该马的所有人,支付了合理的价格,故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赵某取得了对该马的占有。作为善意第三人的赵某,应依据善意取得制度享有对该马的所有权。郭某无权向赵某请求返还该马,其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陈某赔偿。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民法通则》第93条(无因管理)、《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本案例不难,但有两个问题需要澄清:第一,无权处分是否影响善意取得?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考生总是搞不清楚。注意:无权处分不影响善意取得。第二,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该规定是否与本案在处理上存在冲突?实质并不冲突,对于直接获取的遗失物,当然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本案中的善意第三人并非直接获取遗失物,而是间接从交易所购买,此时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 第21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

    A.李某误将黄某的一颗钻石加工成钻石戒指,李某补偿黄某料钱后取得戒指的所有权
    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所有权
    C.王某将朋友苏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马直接卖给邻居赵某,赵某因善意取得该马的所有权
    D.农民齐某收割自家责任田中的庄稼,并因此取得收获物的所有权
    E.邓某在回家的路上拾得张某遗失的一块玉坠,后将其赠给自己的女友郭某,并为交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先占、生产、收取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善意取得、没收等。

  • 第22题:

    李某、张某、王某于2000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1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1年12月6日,马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马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马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马某遂以李某、张某、王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 B、张某已退伙,马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 C、应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
    • D、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 第23题:

    单选题
    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

    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原则上为无过错责任。本题中王某受伤应由李某来承担责任,赵某既非动物的饲养人,也非动物的管理人,无须承担责任。且因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赵某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第24题:

    单选题
    赵某将一个商铺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钱某为担保人,孙某为鉴定人,该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纳税人为()
    A

    赵某和钱某

    B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

    C

    赵某和李某

    D

    钱某、孙某、李某


    正确答案: B
    解析: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