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

题目
单选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①乙、②丙、③丁

B

①丙、②乙、③丁

C

①丁、②丙、③乙

D

①丙、②丁、③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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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二)

    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4-96题。

    94.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 第3题:

    20lO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
    各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优先受偿。选D项。这类具体法律规定一定要查看法条,此类知识点非常重要,可能考查案例分析。

  • 第4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 第5题: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成立
    • B、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 C、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有效,抵押权成立
    • D、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成立

    正确答案:A,B,D

  • 第6题:

    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假设戊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响

    •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

    正确答案:B

  • 第7题:

    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实现先后顺序,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 C、①丙、②丁、③乙、④戊
    •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 第8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戊放弃抵押权的后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保证合同自动失去效力
    •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则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正确答案:B

  • 第9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不成立
    • B、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成立
    • C、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
    • D、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 E、乙可以依据抵押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E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甲因办理登记手续费用过高,经乙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抵押给乙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书,但未来得及办理登记,一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本案中两抵押的效力如何?()
    A

    房屋抵押有效

    B

    房屋抵押无效

    C

    汽车抵押有效

    D

    汽车抵押无效


    正确答案: B,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实现的先后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①乙、②丙、③丁

    B

    ①丙、②乙、③丁

    C

    ①丁、②丙、③乙

    D

    ①丙、②丁、③乙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因向乙借款而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给乙,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后甲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如果甲逾期不能偿还乙的借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因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不成立

    B

    乙对该汽车的抵押权成立

    C

    因为丙属于善意第三人,乙无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

    D

    乙有权要求丙退还该汽车,以实现抵押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登记。当事人以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没有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该题针对“抵押权设定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借款100万元,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500万,甲将自己的该辆汽车给丙设立质权,并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丙;再由丁以自己所有的房屋给丙设立抵押权,抵押权已登记。因汽车刹车出现问题,丙将汽车交给戊维修,戊因丙不支付到期维修费而留置汽车。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乙对汽车的抵押权优先于丙对汽车的质权,因为抵押权设立在先
    B.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乙对汽车的抵押权
    C.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
    D.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188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对汽车的抵押权设立在先,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在后设立的丙对汽车的质权优先于在先设立的尚未登记的乙对汽车的抵押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选。《物权法》第239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戊对汽车的留置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及丙的质权。故C选项正确,不选。《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2款:“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丙可以向甲主张实现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实现房屋抵押权,没有顺序限制。D选项,正确,不选。

  • 第14题:

    关于抵押设定及其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甲用自己的一栋房屋做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签订后,由于登记部门的原因1个月后才能办理抵押登记,于是银行要求甲将房产证交给银行,抵押权自房产证交付之日起设立
    B.乙向银行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登记,如果乙欲将房屋转让给丁,在没有经过银行同意或丁代为清偿主债务的情形下,登记机关不应当办理过户登记
    C.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银行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如果甲将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则抵押权此时不能实现,只能主张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向银行借款,同时约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则在抵押设定后,汽车转移到任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

    答案: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不动产和法定的不动产权利均可设定抵押权。动产设定抵押,抵押合同一生效抵押权就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动产及法定的不动产权利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后,必须办理登记,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但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A项中是房屋不动产的抵押,不登记不能设立抵押权,交付房产证不产生设定抵押权的效果,故错误。B项涉及房屋设定抵押之后的转让问题。《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但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如果两者都不具备,则设定抵押之后的不动产就不得转让,房管登记机关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故B正确。C项中汽车设定抵押,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设定抵押后,抵押人又将该汽车转让给不知情的第三人,此时抵押权人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只能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主张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正确。D项中汽车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一旦办理了登记,可以对抗所有的第三人,故无论汽车通过转让到何人手中,抵押权人均可追及以实现抵押权,故D正确。

  • 第15题:

    2015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6年4月3日,甲向丙借款10万元,期限一年,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于4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至2016年10月25日,甲向乙的借款到期,但无力偿还,乙主张实现抵押权并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12月18日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所得价款15万元,则下列关于乙公司抵押权实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B.乙可以就1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5万元应当提存
    C.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由法院交还给甲
    D.乙可以就5万元债权优先受偿,剩余的10万元应当提存

    答案:D
    解析: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 第16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向丙借款5万元,并以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丁,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优先于丙受偿
    B.丙优先于丁受偿
    C.丁优先于乙受偿
    D.丙优先于乙受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抵押物上存在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第17题:

    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不知情的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 B、乙→丙→丁→甲
    • C、丙→丁→甲→乙
    •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 第18题:

    2013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3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关于甲的汽车上各抵押权的先后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①乙、②丙、③丁、④戊
    • B、①丙、②丁、③戊、④乙
    • C、①丁、②戊、③丙、④乙
    • D、①丙、②丁、③乙和戊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2009年11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9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9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9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10年4月,因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汽车被依法扣押,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关于辛、庚的法律地位,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辛买得该车后,可以立即请求庚返还该车
    • B、辛买得该车后,只能在2011年10月29日后才有权请求庚返还该车
    • C、抵押权人通知庚后有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 D、抵押权人无权请求庚支付到期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B,C

  • 第20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甲将汽车出卖给王某的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乙无权主张汽车的转让无效
    • B、丙可以主张汽车的转让无效
    • C、丁可以主张汽车的转让无效
    • D、戊无权主张汽车的转让无效

    正确答案:A,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改编]
    A

    抵押合同无效

    B

    借款合同无效

    C

    甲对100万元借款应负连带还款义务

    D

    甲可请求乙、丙办理抵押权的涂销登记


    正确答案: C
    解析:
    A项,《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即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题中,甲、乙为房屋的共有人,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给丙,乙、丙之间的抵押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但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该抵押合同有效。
    B项,无论抵押效力如何,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是否有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题干中没有关于会导致借款合同无效的信息,则该借款合同基于乙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成立而有效
    C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本题中,题干已经明确为乙借款供个人使用,所以题中甲对100万元借款不负连带还款义务。
    D项,房屋抵押权的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①房屋不动产登记簿出现权属登记错误;②登记名义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无权处分;③受让时为善意;④已经办理房屋抵押权的设立登记。本题中,无权处分人为乙,不是登记名义人甲,不符合抵押权善意取得的第2个和第3个条件,因此,丙不能善意取得对房屋的抵押权。错误的抵押登记构成对所有权的不法妨害,甲作为房屋的共有人,有权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或申请更正登记,请求涂销丙的抵押登记

  • 第22题:

    单选题
    甲以自己一辆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先后向乙、丙借款40万元,乙办理抵押登记,丙未办理抵押登记,现届期不能偿还,乙、丙均主张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优先受偿

    B

    丙优先受偿

    C

    按债权比例受偿

    D

    因未登记不予保护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30万元,以自己的汽车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因未办理登记而未成立

    B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因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C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论是否办理登记均有效,抵押权成立

    D

    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成立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4题:

    多选题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关于汽车所有权的归属及抵押权人的租金请求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经抵押权人同意后,王某可以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取得时间是尾款付清之日

    B

    王某代甲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后,可以取得该汽车所有权,取得时间是汽车交付之日

    C

    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2012年10月1日以前的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D

    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庚支付2012年10月1日以后的租金,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