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题目
多选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

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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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只需对该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而无须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C项,《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D项,《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是向本院起诉,可视为债务人提出了支付令异议,即支付令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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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据此可知,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没有拘束力。

  • 第3题:

    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如果甲在收到支付令后向法院提出暂无清偿能力,请求延缓债务清偿期限的书面异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乙不同意的除外
    D.异议期间届满,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案: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不得调解,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本题中甲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B、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D项正确。

  • 第4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对异议理由进行形式审查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对异议理由进行实质审查
    C.乙可以在法院作出驳回异议裁定前撤回异议,还可以在7日的期限内对撤回异议反悔
    D.如果甲乙之间的督促程序因甲未在7日转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表明不同意提起诉讼而转为诉讼程序之后,人民法院受理甲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

    答案:B,C,D
    解析:
    B项错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根据《民诉解释》第439条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选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441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的时间,即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所以D项错误。

  • 第5题:

    甲为周转资金,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万元,丙作为连带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后甲未按时还款,乙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乙的申请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如法院审查后向甲发出支付令,则该支付令对丙同样有效
    B.如法院审查后向甲发出支付令,但乙同时还就该担保关系单独起诉,则支付令自该诉被受理时失效
    C.如法院审查后向甲发出支付令,但乙同时还就该担保关系单独起诉,支付令仍然有效
    D.如法院发出支付令后,甲虽未提出异议,但就该债权债务关系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支付令失效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436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故A、C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故A、C、D项符合题意,

  • 第6题:

    A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A法院发现已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需要撤销。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由A法院的院长撤销支付令
    B.应当由A法院的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撤销支付令
    C.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重新依职权作出新的支付令
    D.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答案:B,D
    解析:
    考查支付令存在错误从而需要撤销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44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 第7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A,B

  • 第8题:

    甲银行因乙拒不归还到期贷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不审查异议理由
    • C、乙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笔贷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正确答案:A

  • 第9题:

    多选题
    A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A法院发现发出的支付令存在错误,需要撤销,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应当由A法院的院长撤销支付令

    B

    应当由A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支付令

    C

    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重新依职权作出新的支付令

    D

    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正确答案: D,C
    解析: 考查支付令存在错误,需要撤销的规定,根据《督促程序规定》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 第10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要进行实体审查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民诉解释》第437条,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①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②必须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③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后,支付令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在法定期间,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A

    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

    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

    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正确答案: B,D
    解析: 考查支付令的申请和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可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效,该选项是正确的。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17年真题]
    A

    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

    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

    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正确答案: B,C
    解析:
    A项,《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项,《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A市B县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但支付令对担保人丙公司没有拘束力,乙公司不能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1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14题:

    高某向杨某借款23万5000元,到期后一直没有归还。杨某于2018年10月21日向高某住所地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并向法院提交了高某向杨某借款时出具的借条,要求高某偿还借款23万5000元。在支付令异议期间,杨某觉得支付令不如法院判决更稳妥,于是向自己住所地的B区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杨某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

    B.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

    C.杨某向B区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D.杨某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3 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18 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 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被告高某住所地,和接受货币的一方即杨某所在地。故 B 项向 B 区法院起诉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14 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因此向被告高某住所地 A 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 43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二)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三)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申请的。”故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无论是否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都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故 C 项正确,而D 项错误。

  • 第15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督促程序中对支付令的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3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为起诉本身就是一种提出异议的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第16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督促程序中对支付令的异议。根据《民诉解释》第437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异议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之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由此可知,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因为起诉本身就是一种提出异议的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 第17题:

    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说法中,错误的 是:( )
    A.甲、乙两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支付 货款后,甲公司却迟迟不交付货物,乙公司于是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B.乙到期不能归还甲的欠款,虽然乙下落不明长 达3年时间,甲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C.督促程序因债权人的申请而开始
    D.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债务予以口头确认,并 履行部分债务,而且口头表示在此次履行债务后的2 个月之内履行剩余债务。这样仍然不影响支付令的 效力


    答案:A,B
    解析:
    。债务人的义务是交付一定的货物或者完 成一定的行为,不能适用督促程序,A项错误。在本题 中乙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支付令无法送达,而且也不 适用公告送达,B项错误。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偾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不经辩论, 便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异议,支付令即发生与生效判决同等效力的程序。由 此看出C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可 知D项中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不妨碍支付令的生 效,该选项是正确的。

  • 第18题:

    甲欠乙20万元,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甲发出了支付令,甲在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法律效力
    • B、法院应裁定将督促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 C、法院应再次发出支付令
    • D、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A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债务人乙发出支付令,随后A法院发现发出的支付令存在错误,需要撤销,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应当由A法院的院长撤销支付令
    • B、应当由A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撤销支付令
    • C、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重新依职权作出新的支付令
    • D、如果裁定撤销支付令,应当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正确答案:B,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银行因乙拒不归还到期贷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不审查异议理由

    C

    乙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笔贷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付令失效

    B

    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

    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对于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生效或履行等实质问题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仅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则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督促程序即告终结。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赔偿诉讼。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乙公司的起诉表明甲乙公司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问,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23题:

    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的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5年真题]
    A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

    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

    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

    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对丙具有拘束力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C三项,《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不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法院不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项,《民诉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