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A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B 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C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D 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题目
单选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A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B

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

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

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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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 第2题:

    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刘佳宇在2018年平昌冬奥会上为中国实现了冬奥会单板滑雪项目奖牌“零的突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 第4题:

    2005年10月,第十届LG杯,我国棋手()和()包揽第一、第二名,2006年4月决出冠军是()。

    • A、古力、陈耀宇;古力
    • B、常昊、古力;古力
    • C、常昊、陈耀宇;常昊

    正确答案:A

  • 第5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正确答案:陈小军是可以继承生父的遗产。陈小军与陈立志的确依然是父子关系,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天然的血缘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的再婚从而与生父或者生母的关系消灭,不仅血缘关系不能够消灭,而且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能够消灭,这与父母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没有丝毫的关系。即使子女与继父母因共同生活,相互扶助,形成实际上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影响该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中陈小军正是由于与其继父形成了抚养关系,他才有权继承其继父的遗产,如果不是因为他赡养了他的继父,他就无权继承其遗产。然而,无论陈小军是否继承其继父的遗产,他与生父母之间都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不管他与其生父陈立志是否生活在一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所以,陈小军尽管已随母亲改嫁依然应当享有其生父遗产的继承权,有权要求与其同父异母的弟弟陈鹏飞和妹妹陈艳玲共同继承遗产。而且,他们都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定额,一般应当平均等。陈小军可以继承生父遗产只的14000元。

  • 第6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就由()抚养。


    正确答案:生父母

  • 第7题:

    继子女不可以继承()的遗产。

    • A、生父
    • B、生母
    • C、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D、与生父母离婚的继父母

    正确答案:D

  • 第8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乙之间形成了婚姻法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 A、甲20岁时,甲的生母与乙再婚
    • B、甲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母亲负担部分抚养费,后其母与乙再婚
    • C、甲在父母离婚后由父亲直接抚养,后其母与乙再婚,乙负担了甲的大部分抚养教育费
    • D、甲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后母亲与乙再婚,其母在甲10岁时去世,甲继续和乙生活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 A、已经消除
    • B、不能消除
    • C、部分消除
    • D、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丙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

    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

    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A

    已经消除

    B

    不能消除

    C

    部分消除

    D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2005年10月,第十届LG杯,我国棋手()和()包揽第一、第二名,2006年4月决出冠军是()。
    A

    古力、陈耀宇;古力

    B

    常昊、古力;古力

    C

    常昊、陈耀宇;常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2005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林的母亲与陈的祖母是同胞姐妹,林与陈的父亲是姨表兄弟,林与陈是表叔与表侄女关系。二人不同辈份不能结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 第15题:

    陈宇发现,在考试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可以使他考试时心情更平静,注意力更集中,成绩也更出色。因此,他认为,要么是红茶,要么是蜂蜜,其含有的某些化学成分能帮助他更好地完成考试。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削弱陈宇的上述结论?( ) 1.陈宇在喝高浓度加蜂蜜的柠檬茶后的考试成绩比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还要好。 Ⅱ.陈宇在喝白开水之后的考试成绩与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一样好。 Ⅲ.王莹的考试成绩比陈宇好,而前者没有考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的习惯。 A.只有I B.只有Ⅱ C.只有Ⅲ D.只有工和Ⅱ


    正确答案:B
    削弱反驳型题目。本题中,陈宇的结论是:要么是红茶,要么是蜂蜜,其含有的某些化学成分能帮助他更快更好地考试。Ⅰ不能削弱陈宇的结论,因为这至多只能说明柠檬比红茶更有效果,不能说明红茶或蜂蜜没有效果。Ⅲ不能削弱陈宇的结论,因为陈宇的结论只是针对自己,并非同时针对别人。只有在Ⅱ为真时,会有力地削弱陈宇的结论。原因是,假如Ⅱ为真,则说明即使没有红茶和蜂蜜,陈宇也能有同样好的考试成绩。故选B。

  • 第16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 A、已经消除
    • B、不能消除
    • C、部分消除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原告纪华与被告纪琳系同胞姐妹,生活在厦门市,某4层楼房一栋,是两人生父纪元、生母陈欣共同建置,产权在陈欣名下。长女纪华自幼被人收养,次女纪琳随父母共同生活。纪华成年后仍与生母保持来往,生活给予帮助。1988年陈欣去世,纪华与纪琳共同主持安葬。之后纪华提出继承并分割陈欣遗产,纪琳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例中()。

    • A、纪华自幼被人收养,与生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随之消除,因此不能作为生母的法定继承人,故遗产不能够分割而因归纪琳一人所有
    • B、纪华虽然被人收养,但是对其母尽了较多的义务,应该依法继承陈欣的遗产
    • C、纪华虽然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可以得到纪琳的经济补偿
    • D、纪华即便没有对生母尽义务,也有权利继承其遗产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

    • A、 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 B、 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 C、 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正确答案:C

  • 第19题:

    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 A、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 D、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正确答案:A

  • 第20题:

    静静4岁时,她的母亲与王先生再婚,静静随母亲与继父王先生共同生活8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1988年王先生与静静的母亲登记离婚。静静随着也要求与王先生解除继父女关系。下列关于静静与继父王先生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她母亲离婚之前,静静与王先生存在姻亲关系和扶养关系
    • B、在她母亲离婚之前,静静与王先生仅存在扶养关系
    • C、静静与王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可不予受理静静的起诉
    • D、静静与王先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终止
    • E、法院应对静静与继父的关系做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正确答案:A,D,E

  • 第21题:

    填空题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就由()抚养。

    正确答案: 生父母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方宇(女)四岁时,其生母与刘佳林再婚,方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9年刘佳林与方宇的生母离婚。方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自关方宇与继父刘佳林之间关系的诸多看法中,正确的有:()
    A

    在方宇生母离婚前,方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B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方宇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C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

    法院应当对方宇与继父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判断题
    生母再婚后,子女随生母与继父长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继子女享有继父遗产的继承权。(  )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所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第24题:

    单选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A

    已经消除

    B

    不能消除

    C

    部分消除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