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该质押合同不生效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题目
多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

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B

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

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

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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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相关问题
  • 第1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质押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D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选D。

  • 第2题: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乙是董事长,丙是经理,丁是监事,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乙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3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C.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7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丁离职后的第5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在;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据此可知,选项B是正确答案。

  • 第3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 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定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标准答案:D

  • 第4题:

    (2015年)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 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答案:A
    解析:
    ( 1)选项 B:甲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2)选项 C:乙公司不得直接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3)选项 D:甲公司不得通过子公司(乙公司)向其董监高提供借款。

  • 第5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该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下列关于该质押合同效力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该质押合同不生效
    • B、该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 C、该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 D、该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上市半年后,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自始无效
    • B、质押合同自甲与己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己的借款之日生效
    •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A,D

  • 第7题:

    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银行,借款10万元。质押合同何时有效?


    正确答案: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 第8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在转质行为有效的情况下,转质权与原质权的效力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而按照担保法学理,此优先效力表现在:
    一是转质权人对于质权人的债权若先到期,则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届期,转质权人均可直接行使其质权,从质物变价中优先受偿;
    二是质权人的质权因债权届期而到达实行期时,其债权可以消灭,但转质权人的质权不消灭,如果质权人征得转质权人同意行使自己的质权,亦必须从质物中扣除对转质权人的担保债权额,仅就其剩余额来满足自己债权的清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下列股票交易行为中,属于证券法律制度所禁止的有(  )。
    A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转让给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

    B

    乙公司经研究认为甲公司去年盈利状况超出市场预期,在甲公司公布年报前购入甲公司4%的股份

    C

    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知悉了甲公司去年盈利超出市场预期的消息,在年报公布前买入了本公司股票10万股

    D

    甲公司的收发室工作人员刘某看到了中国证监会寄来的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通知,在该消息公告前卖出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正确答案: D,B
    解析:
    《证券法》禁止内幕交易行为。A项,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本题所述情形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B项,乙公司不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C项,董事张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D项,刘某属于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

  • 第10题:

    问答题
    兰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银行,借款10万元。质押合同何时有效?

    正确答案: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10年8月8日,王某接受甲上市公司(以下称甲公司)委托,为甲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非股票发行);2010年9月8日,该审计报告公开;2010年9月10日,王某将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卖出。甲公司的监事李某,持有甲公司股份10000股;2010年9月10日,一次性卖出3000股。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刘某,2010年2月1日离职;2010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000股一次性卖出。2010年3月1日,乙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10%的股份,2010年5月10日,乙证券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卖出。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4)乙证券公司卖出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因购房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该质押合同 ( )
    A

    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

    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

    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系乙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拥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给乙,借得10万元。在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质押合同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乙办理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 第14题:

    某公司的董事长某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个人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份质押给某乙,借款20万元,则()。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共同登记之日起生效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起生效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合同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15题:

    下列抵押中,无效的是:()

    A:甲、乙按份共有一台机器,甲将其享有的份额为丙设定抵押
    B:甲乙共同共有一间房屋,甲欲将该房屋抵押给丙,乙知道后未置可否,甲丙遂办理抵押登记
    C:某乡镇企业将其对一块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另一企业
    D:某医院因欠某药品厂一笔药款,遂以该医院的一辆小轿车提供抵押

    答案:C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A、B两项中的抵押均有效,不当选。我国《物权法》第183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故直接用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是无效的。因此,C项当选。《担保法解释》第53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因此,D项中的抵押亦有效。

  • 第16题: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7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何谓转质?本案中乙某的转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转制行为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了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押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某将其占有的质物为丙某设定质押的行为,因未经出质人甲某同意,因此乙某的转质行为无效。

  • 第18题:

    某上市股份公司董事长甲,因为开发一新的课题,将其在公司的个人股份质押给乙,借款50万。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 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 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 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D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某下岗职工甲某欲开办一服装店,因资金不足,便向其好友乙某借款2万元,双方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6个月,甲某以自己价值约2万元的摩托车作质押。3个月后,乙某因父亲住院治疗急需用钱,便向同事丙某借款,丙某要其提供担保,乙某未经甲某同意就将质押的摩托车交给丙某,借得现款1万元。此后不久,丙某家因雷击失火,摩托车也因此而烧毁。甲某得知后,要求丙某赔偿损失,丙某以该摩托车已由乙某质押给他而拒绝,于是形成纠纷。何谓转质?本案中乙某的转质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所谓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押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转制行为是基于两个债权债务关系而形成了一个质物上的两个质权并存,从而产生了出质人、质权人、转质权人三方主体的权责利互动关系。根据转质是否经过质权人同意,在法律上可以将转质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我国《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先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押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乙某将其占有的质物为丙某设定质押的行为,因未经出质人甲某同意,因此乙某的转质行为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

    C

    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

    D

    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不予禁止的是()。
    A

    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

    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

    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

    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持有甲公司3%股份的股东李某已将其所持全部股份转让于他人,甲公司董事张某在获悉该消息后,告知其朋友王某,王某在该消息为公众所知悉前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张某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才构成内幕信息(重大事件)。股东李某仅持股3%,其持有股份情况的变化,尚不构成内幕信息。

  • 第23题:

    单选题
    刘某欠王某货款200万元,王某要求提供担保,刘某遂以其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给王某,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同日,甲公司的其他股东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刘某将其股权质押给王某。次日,王某为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质押资料办理了公证。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股权的质权自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之时设立

    B

    该股权的质权未设立

    C

    该股权的质权自甲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设立

    D

    该股权的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设立


    正确答案: C
    解析: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若要设立质权,应属于后者。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乙是董事长,丙是经理,丁是监事,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9年真题]
    A

    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7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

    乙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3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C

    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7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

    丁离职后的第5个月,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己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