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A 调解B 申请庭外和解C 申请行政复议D 仲裁

题目
单选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

调解

B

申请庭外和解

C

申请行政复议

D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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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调解

    B.申请庭外和解

    C.申请行政复议

    D.仲裁


    参考答案:C

  • 第2题: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其采取的救济措施是()

    A.只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D.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 第3题: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 )。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C.可以依法申请民事仲裁
    D.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答案:A
    解析:
    项目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

  • 第4题:

    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决定、裁定提起诉讼的,该诉讼性质为(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对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对裁定提起民事诉讼
    D.由当事人决定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

    答案:B
    解析:

  • 第5题:

    当事人对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取得行政许可,又被撤销的,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 A、申请行政复议
    • B、提起行政诉讼
    • C、请求国家赔偿
    • D、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C

  • 第7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

    • A、行政复议
    • B、行政诉讼
    • C、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D、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 第8题:

    问答题
    当事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多选题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有()。
    A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B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拒不执行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当事人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第10题:

    单选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A

    调解

    B

    申请庭外和解

    C

    申请行政复议

    D

    仲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B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

    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该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正确答案: B
    解析:
    C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而不是自动归产权登记一方。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
    A

    行政复议

    B

    行政诉讼

    C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D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 第14题: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

    A.依法申请经济仲裁

    B.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C.提起行政诉讼

    D.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BC

  • 第15题: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


    A.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

    D.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和无效婚姻。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韩孟和孙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故 A、B 项说法错误,当选;D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婚姻法》第 10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根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 1 条第 1 款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题中,孙立和韩孟二者并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故C 项说法错误,当选。

  • 第16题:

    对于不符合颁发《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条件的,信息产业部应做出不予颁证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的权利。
    A.行政处罚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C.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D.行政处罚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B
    解析:

  • 第17题: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A、调解
    • B、申请庭外和解
    • C、申请行政复议
    • D、仲裁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当事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应当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19题:

    经公安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政府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问答题
    男方与女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男方因与婚姻登记员发生纠纷离去。此后,男方的堂兄拿来男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中代双方签名,领取了结婚证。后双方在一起生活并生育了子女。因男方突遭车祸死亡,婆媳因为遗产问题发生纠纷,男方母亲遂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双方当事人未到场为由,请求撤销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男方母亲的主张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当事人以婚姻登记的瑕疵为由(比如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主张撤销婚姻登记的,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对于男女一方甚至是双方未亲自到场却办理了结婚登记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缺乏相应的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虽属于程序性规定,但却是为保证当事人双方自愿缔结婚姻的实体要件服务的。亲自到场固然很重要,但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即便亲自到场也是不能进行结婚登记的。因此,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亲自到场进行结婚登记,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登记被撤销,法院应当着重审查婚姻当事人是否系自愿结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结婚登记的共同意愿,且实际在一起共同生活,又符合结婚登记的实质要件,虽然未亲自到场登记存在程序上的瑕疵,但并非实质性违法认可双方婚姻的效力;如果婚姻登记为一方当事人利用关系取得,另一方根本不愿意结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 )。
    A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B

    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C

    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诉讼

    D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当事人认为符合结婚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的,正确的做法是:()。
    A

    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C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D

    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

    不得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E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B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C

    婚后夫妻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该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

    D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动产自动归产权登记一方


    正确答案: A
    解析:
    C项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A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B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错误,《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第24题:

    多选题
    孙新和孙立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3月10日,弟弟孙立拿着哥哥孙新的身份证与哥哥的女友韩孟前往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月2日,哥哥孙新因病前往医院治疗,住院期间爱上了照顾自己的小护士马冬梅,二人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B

    孙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婚姻

    C

    法院应当宣告孙立和韩孟的婚姻无效

    D

    韩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BD三项,《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题中,韩孟和孙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C项,《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同时,《婚姻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本题中,孙立和韩孟二者并不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