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

题目
问答题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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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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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所述的婚姻关系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A.王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与张某假造证明登记结婚

    B.徐某的父亲与李某的母亲是同母异父的兄妹,二人产生感情而结婚

    C.方某(女)生于1981年7月19日,她与白某于2001年7月18日登记结婚

    D.丁某做生意欠下陈某高利贷,不得已嫁给陈某,二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而根据第11条的规定,因为受胁迫而结婚的则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 第2题:

    马明与方甜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属于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

    A.本人的结婚证

    B.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C.居委会出具的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明

    D.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正确答案:ABE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第3题:

    余雷与赵欣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属于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A:本人的结婚证
    B: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C:居委会出具的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明
    D: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A,B,E
    解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第4题:

    张某和王某结婚5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此时()。

    A:张某和王某自行解除婚姻关系
    B:张某和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C:张某或者王某请求由人民法院判决
    D:张某和王某到双方单位批准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离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消灭的形式要件。

  • 第5题:

    甲男于2000年10月经人介绍与乙女相识。相识不久,甲男考虑到年龄问题,婚事不宜拖得太久,便向女方提出结婚;乙女得知甲男有20万元存款便满口答应。两人于2001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乙女多次向甲男索要衣物、首饰等,甲男都予以满足。两人商定于5月1日举行婚礼。4月份,乙女又多次索要财物,为了顺利举行婚礼,甲男又给了女方1万元钱。婚礼那天,甲男在饭店订了酒席,并租车接女方,结果乙女又提出如不再给1万元,就不上车,双方闹得不欢而散,婚礼也未举行。如甲男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

    • A、不受理
    • B、受理
    • C、若女方也同意撤销,可以受理
    • D、告知当事人按离婚处理

    正确答案:A,D

  • 第6题:

    李某的父母在李某结婚前出首付为其购买房屋一套,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李某与王某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还贷。之后由于感情不和,双方离婚。请问:离婚时,该房屋如何分割?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该房屋产权归李某所有,李某父母婚前出的首付以及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视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李某和王某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李某对王某进行补偿。

  • 第7题:

    张某与李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产生张某与李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 )

    • A、法律事件
    • B、法律事实
    • C、事实行为
    • D、事实关系

    正确答案:B

  • 第8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杨某的诉求?

    正确答案: 杨某三次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且双方自2004 年起分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杨某要求与赵某离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邓某(男)与田某(女)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不属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
    A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

    本人的结婚证

    C

    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男女双方应持的证件和证明有: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第12题:

    单选题
    牛某(男)与吕某(女)于2011年12月2日登记结婚。登记时牛某23周岁,吕某虚报年龄为20周岁(实际为19周岁)。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2013年11月8日,牛某未经吕某同意出售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和某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吕某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11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4年1月20日,吕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2012年12月12日,牛某以双方登记结婚时吕某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正确的做法是(  )。
    A

    不予受理

    B

    判决婚姻无效

    C

    不予支持

    D

    驳回起诉并告知牛某向婚姻登记机关主张该请求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3题:

    刘某于2012年7月刑满释放,回到自己的住所H省A市某区进行经商。2014年,刘某在上海认识波兰游人玛莎。二人恋爱一段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假设刘某和玛莎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方式在我国离婚。

    A.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B.法院诉讼

    C.公证方式

    D.外事部门登记


    参考答案:AB

  • 第14题:

    余雷与赵欣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属于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A.本人的结婚证
    B.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C.居委会出具的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明
    D.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A,B,E
    解析: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第15题:

    邓某(男)与田某(女)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不属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男女双方应持的证件和证明有: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男女双方应持的证件和证明有:①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②本人的结婚证;③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第16题: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 第17题:

    王X男和张X女,结婚5年,并生有一子。婚后二人由于感情不合,多次争吵,双方决定离婚,3岁儿子由王X抚养,2003年3月,他们把介绍人找来,当着介绍人的面撕掉了结婚证。半年后,张X再婚。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撕掉结婚证并不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 B、撕掉结婚证等于是婚姻关系的解除
    • C、应根据婚姻登记办法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婚姻法规定,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夫妻关系解除
    • D、张X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取得离婚证,再行结婚则构成重婚
    • E、张X再婚,符合法律规定,不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A,C,D

  • 第18题:

    刘某于2002年7月刑满释放,回到自己的住所H省A市某区进行经商。2004年,刘某在上海认识波兰游人玛莎。二人恋爱一段后商议在中国结婚。假设刘某和玛莎结婚后因性格不合而双方同意离婚,可以通过()方式在我国离婚。

    • A、公证方式
    • B、法院诉讼
    • C、外事部门登记
    • D、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正确答案:B,D

  • 第19题:

    问答题
    李某(男)与赵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1997年11月经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1年12月3日,赵某得知,李某曾于1997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赵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李某独自侵占,因而于2002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主持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李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赵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请回答:(1)赵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本案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一案件?

    正确答案: (1)按照我国《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赵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赵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期间应该从赵某发现李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1年12月4日开始计算,她于2002年1月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3)人民法院应按照《婚姻法》第47条关于分割夫妻财产时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的规定,处理本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中,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 本案马某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2005年12月4日起算。马某的请求权未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马某发现杨某隐匿财产的次日即2005年12月4日起计算,马某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尚未经过。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杨某(男)与马某(女)于1990年登记结婚。后因感情恶化,于2001年11月经协商,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2005年12月3日,马某得知,杨某曾于2001年8月以1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并没有告知马某,致使这一本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为杨某独自占有,因而于2006年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杨某辩称:当初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已经四年多,诉讼时效已过,马某再来请求分割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马某能否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马某能够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杨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双方离婚时并未告知马某,显然属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马某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该案应当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有婚外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且与另一女子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其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定义务,对夫妻感情破裂之事实的发生存有过错。赵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其要求精神赔偿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法院在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对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依法做出有利于无过错一方判决的同时,还可以判令杨某赔偿赵某精神损失费。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在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如某男与某女登记结婚后,又与别人登记结婚。后来某男对其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称婚姻登记违法要求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确认某男与某女的婚姻登记违法,决定撤销其结婚登记并收回结婚证书,某男两次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

    正确答案: 我们认为,无效婚姻并非当然无效,只有经法院依法宣告为无效婚姻后才自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得很明确:“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婚姻是否无效,必须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才能确认,并非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自由心证、自己说了算。因此,凡是领取过结婚证书的人,未经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婚姻无效或撤销的,都应受婚姻关系的约束。某男与某女的结婚登记在未被婚姻登记机关确认违法前,双方均应受其约束,而某男又与别人登记结婚的行为当然构成重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