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题目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 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更多“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对乙享有20万元债权,丙、丁作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丁事后约定分别担保5万元和15万元,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丙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丁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D
    56.【答案】AD 【考点】 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范围【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都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 第2题:

    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戍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戍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AB

  • 第3题:

    甲向乙签发一张汇票,乙背书转让给丙,丙伪造丁的签章,以丁作为保证人,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如果戊被拒绝付款,可以向甲、乙和丙追索,但不得向丁追索。(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甲、乙和丙在汇票上的签章是符合规定的,应承担票据责任;丁在汇票上的签章是被伪造的,签章无效,丁可以行使抗辩权。

  •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丙仅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丁仅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均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此后,由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丁经乙请求承担了80万元的担保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丙、丁的保证方式均未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
    C.若甲履行到期债务,乙有权向丙或丁请求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
    D.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乙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为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需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是: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见《担保法解释》第19—21条规定)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丙、丁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若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仅有权请求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仅有权请求丁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10万元,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向丙公司付款,这份汇票当事人的关系是( )。

    A.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B.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C.出票人为甲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收款人为丙公司
    D.出票人为乙银行,付款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丙公司

    答案:A
    解析: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故出票人乙银行,付款人乙银行,收款人丙公司。

  • 第6题:

    甲企业将货物卖给乙企业,双方订立了购销合同,丙企业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 A、甲企业和乙企业
    • B、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
    • C、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
    • D、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

    正确答案:A

  • 第7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09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09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 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正确答案:B,C

  • 第8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下列选项中,乙银行实现自己的债权正确的是()
    A

    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

    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只能先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不能追究丙公司责任

    C

    乙银行在未找甲公司和丁公司之前,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

    乙银行不能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A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06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在甲的要求下,丙为甲借款提供了保证,但是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措施。在丙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协议中,丙承诺为甲的100万借款提供连带保证。在丙签订保证协议后,甲与丙签订了一份反担保协议。在协议中约定,甲以其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协议之后,双方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07年5月,贷款到期,甲并没有按期归还贷款。2007年10月,乙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  问:(1)乙银行直接要求丙履行保证责任的做法是否合适,为什么?  (2)根据由与甲之间的反担保协议,丙对甲厂房的抵押权是否成立,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欠乙10万元,2015年8月13日到期。丙出具《保证书》:“甲不能偿还债务时,我负责6万元。”乙看丙清偿能力有限,要求再次提供担保。甲的好友丁亦同意为甲的债务提供保证,但未就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后乙经丙、丁两头同意将债权转让于陈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丁的保证期间均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B

    因债权转让未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丙、丁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C

    乙在保证期间内起诉甲时,开始计算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D

    丁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甲追偿,也可以直接向丙追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在本题中,丙出具的《保证书》表明丙为一般保证。《担保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丁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视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未约定时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项,《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故乙转让债权无须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丙、丁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C项,《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由此可见,乙对债务人甲的诉讼判决或仲裁裁决生效时,才开始计算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D项,依照《担保法解释》,共同保证究竟为按份还是连带,首先应当根据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推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具有顺序性:先向债务人追偿;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 第12题:

    多选题
    甲欠乙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范围,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丁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范围,亦未约定保证方式。后甲不对乙履行到期债务,乙作为原告起诉。关于如何列被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可只列丙为被告

    B

    可只列丁为被告

    C

    可列甲、丙为被告

    D

    可列丙、丁为被告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签发汇票一张,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乙,保证人为丙、丁,金额为35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1 年5月18日。乙持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戊,戊再背书转让给己,己要求付款银行付款时被以背书不具连续性为由拒绝付款。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

    A.己可以向戊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同时向甲、乙、戊行使追索权

    B.己向乙行使追索权时,只有当乙不能偿付时,丙、丁才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丙、丁在保证时约定有份额,则丙、丁按该约定的份额对己承担保证责任

    D.保证人丙、丁对己的追索支付了全部款项后,可以向乙或甲追索


    正确答案:AD
    《票据法》第50—52条、61条、68条。本题中,保证人丙、丁与被保证人乙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丙、丁之间就保证份额有约定,但是该约定对外不产生效力,丙、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 第14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1~4题: 为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3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35万元。经乙银行审查同意,由甲公司的常年客户丙公司作保证人,为甲公司的贷款本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丙公司同时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07年6月1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银行当即按合同规定向甲公司发放了贷款。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延期两个月偿还贷款,乙银行表示同意,但甲公司和乙银行都未将此事告知丙公司。延期期限届满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而无法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作为保证人,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是( )。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反担保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 第15题: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16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中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2016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乙将债权让与丙于2016年10月1日生效
    B.乙将债权让与丙于2016年10月15日生效
    C.丁应当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D
    解析:
    债权转让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是在转让协议生效时;选项B错误。保证合同中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乙将债权转让后,丁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错误。

  • 第16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 第17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B、第三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 C、甲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 D、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正确答案:A,B,D

  • 第18题:

    甲欠乙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范围,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丁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范围,亦未约定保证方式。后甲不对乙履行到期债务,乙作为原告起诉。关于如何列被告,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可只列丙为被告
    • B、可只列丁为被告
    • C、可列甲、丙为被告
    • D、可列丙、丁为被告

    正确答案:B,C,D

  • 第19题:

    A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A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不知情的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
    • B、乙→丙→丁→甲
    • C、丙→丁→甲→乙
    • D、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单选题
    甲企业将货物卖给乙企业,双方订立了购销合同,丙企业作为该合同的担保人,丁先生作为证人,戊单位作为鉴定人,则该合同印花税的纳税人为()。
    A

    甲企业和乙企业

    B

    甲企业、乙企业和戊单位

    C

    甲企业、乙企业和丙企业

    D

    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丁先生、戊单位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的排列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丁>乙>丙>甲


    正确答案: B
    解析: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欠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002年6月1日前偿还,丙为保证人,保证期间为7个月。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5月1日,甲、丁达成协议,甲对乙债务转让给丁,并征得丙之书面同意,但乙不知情。问:谁应当对乙银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A

    丁和丙

    B

    甲和丁

    C

    甲和丙

    D

    甲、丙、丁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由丙向乙提供担保。丙要求甲提供反担保。根据担保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B

    第三人可以作为反担保人

    C

    甲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D

    第三人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保证、质押和抵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