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题目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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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买方以货物不符为由,要求开证行拒付,开证行应否接受这一要求?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接受,信用证独立与买卖合同,开证行的付款义务独立于买方的付款义务。

  • 第2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 B、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 C、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 D、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正确答案:B,D

  • 第4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 第5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一理由不能成立。《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因此,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签字,应认为单证相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日商在某年11月按CIF条件签订一份10万元棉布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日商于次年3月上旬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加一成。 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日商通过开证行送来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三成。 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 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 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错误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修改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无论信用证修改是根据哪一方的要求,均必须经过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办理.当事人为申请人,受益人,开证行,保兑行(如果有的情况下),修改必须经过这几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UCP600规定,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而在本题中,我方没有表示接受信用证修改,原证仍然有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投保金额不足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 这一理由是成立的。《UCP500》规定:信用证未规定保险金额,则最低保险金额应为CIF或CIP金额加10%。本案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同,因此,投保金额不足,构成单证不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某年10月,中国某出口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和信用证付款的方式向中东地区某商人出售一批服装。该公司寄出的结算单据遭开证行拒付,其理由是:在商业发票上所列价格条件仅标明目的港名称,而其前面却漏打“CIF”字样。经与议付行洽商并由议付行向开证行交涉,说明是单上注明“运费已付”,又有保险单证明已投保货运险,就整套单据而言,是符合CIF价格条件的,但开证行仍然坚决拒付,并将不符点通知开证人。开证人则以市况不佳为由,要求减价15%才接受单据。几经交涉之后,开证行通知议付行称“买方只能按90%付款赎单。”议付行就此与出口公司联系后,先按90%收汇,未收部分则继续与开证行交涉,但终未成功。这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正确答案: 很可能造成10%货款无法收回的损失。吸取教训是:一定要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制单,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 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评论。

    正确答案: 开证行的拒付完全是合理的。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交单时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承担信用证付款责任;如果单据不符合信 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根据惯例,在CIF条件下,提单内容中应注明“Freight Prepaid”,否则构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制作并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竹,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该行议付货款,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开证行拒绝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拒绝是有道理的。
    2、分析提要:
    在本案中,开证行是按信用证支付原则,还是按买方要求,这是本案分析的焦点,根据“单单相符,单证一致”的信用证支付原则,开证行依信用证规定的支付原则行事是合法、合理的,这也是分析本案开证行拒绝买方要求的关键。
    3、理由:本案货物买卖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销信用证,即银行见票即付。因为信用证开出以后就成了独立于买卖合同的另一个交易关系,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只要卖方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条件下,银行承担无条件付款的义务。为此,开证行拒绝我某公司提出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交易所拒绝付款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因为开证行只依信用证,而不看重双方买卖合同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L/C支付方式向日本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我方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交货,随后我方将商业发票、提单、保险单和品质、数量证明书等单据通过中国银行提交日本开证行要求付款。此时正值货价下跌,开证行又发现我方提交的提单上货物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简称,因而拒绝支付货款。我方认为货物已按合同规定装运,检验证书所证明交货品质、数量与L/C规定一致,坚持要求付款。试问:开证行上否有权拒付贷款?为什么?

    正确答案:
    开证行无权拒付货款。原因是:
    根据《UCP600》规定,商业发票中对货物的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中的描述,而在所有其他单据中,货物的描述可使用统称,但不得与信用证中的货物描述有抵触。我方在提交的提单上货物的名称使用的是货物的简称,与信用证中对货物的描述不会有抵触,因此开证行不应拒付货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单据的1/3提单。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正确答案: 属于银行失误,但开证行也无权拒付.对于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提单的情况,作为受益人可以提供一份,也可以提供两份或三份.
    选择议付银行时,要谨慎,最好选择信用证业务比较熟练的银行,如果出现几票货物的情况,最好不要同时议付.

  • 第14题:

    我国A公司向国外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证明“运费预付”,作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信用证内注明”按《UCP500》办理。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其理由是单证不符。你认为开证行能否以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为由拒付,为什么?


    正确答案:这一理由不成立。《UCP500》规定:全套正本提单可以是一份或一份以上正本提单。因此,本证下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应属单证相符。

  • 第15题:

    在开证行收到提单后发现提单日期倒签,并有根据证实倒签的事实,开证行以伪造单据为由提出拒付,是否成立?


    正确答案: 如果银行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判断提单为倒签,则拒付成立。
    如果通过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以及逻辑相符原则不能判断提单为倒签,银行无义务咨询贸易背景判断其是否为倒签。

  • 第16题:

    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1994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1994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正确答案: 开证行不得拒付。理由如下: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9条主定,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2)本案我方对信用证修改书并未表示接受,故原信用证条款仍然有效,开证行不得拒付货款。

  • 第17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由国外某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货物装运后,出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A行同时议付了同一受益人的两票单据,单据分属不同开证行的两个信用证,信用证均为自由议付信用证。由于出口货物相同和银行经办人员疏忽,在向开证行寄单时,将彼此的提单混淆,每一套单据中只有2/3提单和另一份单据的1/3提单。甲开证行很快付款,乙开证行则以提交2/3提单为由拒付。后A行获知客户已凭开证行提货担保提货,遂以此交涉,最终迫使乙行付款。请问你如何看待此案?

    正确答案: 属于银行失误,但开证行也无权拒付.对于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提单的情况,作为受益人可以提供一份,也可以提供两份或三份.
    选择议付银行时,要谨慎,最好选择信用证业务比较熟练的银行,如果出现几票货物的情况,最好不要同时议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我方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出。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开证行付款之前,突然接到进口方通知,称货物已在海上遭遇风险全部灭失,因此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试问进口方的做法有道理吗?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我国A公司从B外商进口一批商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B商在有效期内将合格的单据交议付行议付,中国银行审核单据后随即对议付作了偿付。我A公司收到第一批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你认为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理?并说明理由。A公司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理由如下:
    《UCP600》第四条规定:“就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且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作出兑付、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其它义务的承诺,并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在已有关系下产生的索偿或抗辩的制约。”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仅仅处理单据,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只要满足“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即可,而不考虑基础合同中受益人是否违约。所以,从这点来看,开证行拒绝进口商A的要求是有道理的。
    (2)A公司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商B商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的问题。如果出口商B商的确违反了合同的要求,进口商A公司可以直接找出口商B商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Prepaid”字样。当时正遇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后几经交涉.最终以减价了案。对此,试予评论。

    正确答案: 开证行的拒付完全是合理的。理由如下:
    开证行在受益人提交相符交单时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只要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应承担信用证付款责任;如果单据不符合信用证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有权拒付。根据惯例,在CIF条件下,提单内容中应注明“Freight Prepaid”,否则构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因此,在实际业务中,制作并提交的单据必须符合信用证条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中国某企业出口货物一批,CIF合同,即期信用证支付。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制单人员在提单上漏打了“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字样。当时正遇该货物市场价格下跌,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意见,以所交单据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讨论: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

    正确答案: 开证行拒付没有道理。因为在CIF合同下,出口商获得已装船提单必是“Freight Prepaid”运费已付的,即使未在提单上注明。因此,开证行不得无理拒付。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