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题目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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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 第2题:

    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驾驶时,乙翻越护栏横穿公路,被甲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作为交瞀认定依据的是()。
    A.甲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缺乏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


    答案:A
    解析:
    本题中,交警之所以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即其主观上没有罪过,在客观上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但本题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 第3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面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射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被疾驶的汽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重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
    A选项中,客观上就是甲的枪击行为导致了丙的死亡结果的出现,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似乎存在没有甲的追赶行为,就没有小偷死亡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我们探讨的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非生活上的,因此这里的“因”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而非所有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C选项考查的是二重的因果关系,表面上看,似乎没有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被害人都会死去,因此似乎可以否认任何一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甲、乙两人的行为本身均能独立地导致被害人死亡,如若同时排除甲、乙的行为,被害人就不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故C选项错误。D选项中,我们只需要明确,被害人是如何死亡的,即不是毒发身亡,而是死于枪击,故甲的行为在客观上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 第4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无意思联络,同时分别向丙开枪,均未击中要害,因两个伤口同时出血,丙失血过多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甲等多人深夜追杀乙,乙被迫跑到高速公路上时被汽车撞死。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将妇女乙强拉上车,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乙在挣扎中被甩出车外,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甲对乙的住宅放火,乙为救出婴儿冲入住宅被烧死。乙的死亡由其冒险行为造成,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详解】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所要说明的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是条件说,即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前者是后者的原因。A选项中,甲、乙同时分别实施了向丙开枪的危害行为,虽然均未击中要害,但是二人行为合力的后果导致了丙死亡,缺少甲或者乙的行为,丙可能就不会死亡,因此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是正确的。在认定因果关系时,需要注意行为人的行为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与行为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考查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B选项中,乙之所以跑到高速公路上,是由于甲等多人对其实施追杀行为,又发生在深夜,乙被迫作出的选择,虽然乙被汽车撞死,但是甲等多人深夜的追杀行为起到最为重要的作用,因此甲等多人的行为与乙的死亡间具有因果关系,B是正确的。C选项中,甲在高速公路上欲猥亵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乙必然会反抗挣扎,最终导致乙被甩出窗外,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车速高、车辆多,因此虽然是后车躲闪不及将乙轧死,但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C是正确的。D选项中,甲对乙的住宅实施了放火行为,乙冲进房中救婴儿属于人之常情,不能导致因果关系中断,因此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放火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是错误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 第5题:

    (2006年真题)甲于夜晚在一条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正常行驶时,乙突然翻越护栏横穿公路,甲刹车不及将乙撞死。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下列说法中,不应当作为交警认定依据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甲的行为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罪过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构成和犯罪的认定。一行为能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只能看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看分则中该罪的构成要件,包含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就交通肇事罪而言,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构成交通肇事罪,客观方面必须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为前提条件,还必须发生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主观上必须有过失。本题中,甲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即罪过,又没有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而是正常行驶,在乙违章突然横穿公路而刹车不及的情况下将乙撞死。故应认定甲的行为缺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构成犯罪;也可以认定其不应该预见到会有人横穿高速公路,且尽了最大的努力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对乙的死亡结果不存在罪过,而是由于意外事件造成了乙的死亡。因而B、C、D三项都可以作为交警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而根据题目给出的情境,甲的驾驶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交警不能以甲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认定甲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故A选项可选。
    本题既考查了犯罪的特征又考查犯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主观要件在犯罪构成中决定性意义的考查,很好地检验了考生是否对罪过理解到位。

  • 第6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路人随即将被害人乙送往医院,但仍然抢救无效死亡。甲不救助乙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

    乙将一颗即将爆炸的手雷扔到李某的身边,李某立即将其踢开,将王某炸死。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丙进入李某家,将李某卧室房门反锁。在丙搬运财物的过程中,李某醒来但不能走出房间制止丙的行为。丙将李某反锁的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丁为强奸妇女李某,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其死亡的暴力行为,并致李某死亡。丁的强奸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B
    解析:
    A项,路人“随即”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仍然”死亡,意味着被害人的死亡与行为人不救没有关系。不是因为行为人逃逸,被害人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而是先前甲肇事的行为引发的,跟甲逃逸的行为没有关系,所以被害人死亡与甲不救的行为也就当然没有因果关系。
    B项,李某的反应是正常的,是人的本能反应,李某的行为不是异常的介入因素,因果关系不中断,因此乙的行为与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项,丙的行为是将李某在房间内,压制对方反抗,强行取得财物。这个案件中丙构成抢劫罪,并且属于入户抢劫。因为行为人把被害人锁起来是为了取财,使得被害人难以反抗,这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手段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项,丁为了强奸故意实施了足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暴力,这一个行为既构成强奸,又构成故意杀人,这个案件中丁构成强奸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想象竞合犯。而死亡结果是由故意杀人的行为造成的,丁故意杀人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7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深夜在乡村公路上超速行驶,撞死横穿公路的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甲喝农药企图自杀,毒性将于5分钟后发作,4分58秒时乙开枪杀害甲。无论如何甲都会死,故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C

    甲将乙打成轻伤昏迷后离开,乙的仇人丙路过时见状将乙杀害,甲的殴打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甲持刀砍乙,以为乙已经死亡,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边,事后鉴定,乙因吸入过多沙粒而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因果关系的判断需要经过两个步骤:首先依据条件说,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因果关系。如是,还要运用客观归责理论筛选出具有刑法规范意义的因果关系。
    A项,依据条件说,没有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就不会出现乙的死亡结果。换言之,如果甲按照乡村公路的限速行驶,乙就不至于死。甚至,如果甲不超速,当甲到达事发地时,乙已经过完马路了。依照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超速行驶行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该风险也实现于乙的死亡结果中,且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B项,因果关系是行为与结果之间客观的、现实的关联性。不能根据“乙不开枪,甲也会因农药毒性发作而死”这一假定的因果进程,来否定乙的射杀行为与甲的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项,依据条件说,当然可以认为“没有甲的殴打行为,乙就不会昏迷,也就不会被丙趁人之危而杀害”。但是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行为只是对乙制造了健康法益而非生命法益上的风险,该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常态关联,即甲的轻伤行为一般不会引起乙的死亡,乙的死亡结果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甲。
    D项,依据条件说,如果甲没有将乙头朝下弃置于海滩,乙就不可能吸入过多沙粒而死。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甲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对乙制造了吸入沙粒的风险,乙的死亡结果亦归属于该风险。甲对该结果应当负责

  • 第8题:

    多选题
    关于事实四乙死亡的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2013年真题]
    A

    甲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

    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处置现场的警察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

    乙自身的过失行为与本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B,A
    解析:
    AB两项,甲丙二人无共同故意,分别实施的行为导致无法查清是谁导致行为人的死亡,此时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两人都不对死亡结果负责。
    C项,本案中警察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并不存在违法失职情形。
    D项,尽管乙没有驾驶资格,事发时略有超速,且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但是甲逆行这一介入因素中断了乙自身的过失行为对本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第9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B.甲强奸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甲、乙等人因琐事与丙发生争执,进而在电梯口相互厮打,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丙掉入电梯通道内摔死。虽然介入了电梯门非正常开启这一因素,也应肯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丙的死亡与甲的驾车行为虽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因面部被烟头击中,仓促之间会产生一些本能反应,以致车辆失控撞死丙,既难以说甲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丙的死亡又难以认定甲存在过失,甲对丙的死亡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项的规定,只有甲负事故主要责任时,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本项中,应当认定乱扔烟头的行人乙对本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甲不负主要责任,同样可以得出甲不对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的结论。故A项错误。
    B项,被害人自杀,死亡结果归责于被害人自身,甲对乙只是威胁其不得报警,否则杀害,在甲早已不在身边的情况下,没有达到使得被害人难以选择、难以反抗的程度,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此时被害人的自杀,属于被害人在具有完全判断能力下的被害人故意自危,不可归责于行为人。故B项错误。
    C项,丙可能是甲直接轧死的,此时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自不待言。丙也可能是被后来的乙车轧死的,即便乙对丙的死亡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也应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因为,甲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没有采取将丙拖到路边等有效措施避免丙被其他车辆辗轧,让丙仍旧躺在路上,这一不作为行为具有导致丙被其他车辆轧死的高度危险性;由于是夜间,该路段系无照明路段,以致乙未注意到躺在路上的丙,乙车从丙身上轧过,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能够认定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说,即使不能证明是甲直接轧死丙,也必须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C项正确。
    D项,在电梯口相互厮打这一行为本身蕴含致人死亡的可能性,因为在较硬的地面上厮打有致人摔死、摔伤的危险性,而电梯门受外力挤压变形开启致使丙掉入电梯通道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甲、乙等人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故D项正确。

  • 第10题: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刀杀乙,乙与甲扭打在一起。在搏斗中,乙不慎将刀插入自己心脏部位,死亡。乙的死亡与甲的行为
    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杀乙,乙狂奔逃命,结果被乙的另一个仇人丙看到,丙在甲尚未赶到时,就一枪将乙打死。甲的行为
    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甲试图砍杀乙,但看错了人,将长相与乙相似的丙杀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D.甲试图毒死乙,被乙识破。乙欲借刀杀人,即将甲送来的有毒食品转赠自己的仇人丙,丙食后死亡。甲的
    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A
    解析:
    【 解析】A。A中,乙的行为是扭打时经常会发生的情况,所以“介入因素不异常”,因果关系不中断。B中,甲的行为对死亡结果没有发挥作用,所以因果关系中断。C中,丙是被甲杀死的,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当然具有因果关系。D中,由于乙已经知道食品有毒,所以后面的毒死人行为是乙的自主行为,与甲无关。故因果关系中断。

  • 第11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5 楼阳台发现乙从10 楼掉下来,遂伸手去抓乙却没抓住,但导致乙坠落轨迹发生偏离,乙摔死在2 楼阳台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逆向行驶的乙的机动车,致使乙重伤的,由于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故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
    C.甲、乙二人各开一枪致使丙死亡,查不清楚谁射出致命一枪,若甲、乙无共犯关系,则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若甲、乙有共犯关系,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为了抢劫乙的财物对乙追打,乙在逃跑过程中钱包不慎掉落,甲发现以后拾取该钱包而离去,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不是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的特定性,要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交通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违章行为与特定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违章行为虽然与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交通事故并非甲违章行为引发的危险的现实化,故不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B 选项错误。③无共犯关系则属于同时正犯,差不清楚是造成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任何一人;若有共犯关系则两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任。C 选项正确。④抢劫罪的因果关系进程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并不是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错误。

  • 第12题:

    关于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曱将乙从屋顶推下,在乙要坠地之前,丙用枪射穿乙的心脏,造成乙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甲与乙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C.甲驾驶车辆,将醉酒躺卧在高速公路上的乙碾死。即使没有甲的行为,乙也会被其他车辆碾死,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曱与乙一同登山,曱欲杀害乙,而从山崖将乙推落山谷,乙虽未当场摔死,却被山谷中的熊咬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答案:C
    解析:
    考点:因果关系的认定
    讲解: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在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时,司法机关首先要确定谁的行为造成了该危害结果,然后进一步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关于A项。这属于因果关系的断绝,具体是指条件关系本身被切断,即前条件对某一结果还没有起作用时,此时无关的后条件导致了该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条件下,前条件不是结果的原因,前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以杀人的故意向Y的食物中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Y虽然吃下了该食物,但在该毒药还没有发生作用时,Z开枪打死Y。此时,X的投毒行为与Y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B项。这属于二重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分别都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在行为人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竞合在一起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个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例如,X与Y没有意思联络,都意欲杀丙并都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致其死亡。应当认为,X和Y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关于C项。这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具体是指虽然某个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 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在这种条件下,应当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下午1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告人的父亲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击毙了死刑犯儿子Y。此时,应当认为父亲X的开枪行为与儿子Y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C项错误,当选。
    关于D项。本案中,因果关系并未断绝,虽然出现了熊的咬人行为,但在山谷中出现熊,是一个正常的甚至必然的现象,因此,熊的出现并未使先前的因果关系发生中断,甲 行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

  • 第13题: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对于该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 B、该案的介入因素是被害人的自杀行为
    • C、乙自杀的行为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D、由于乙的自杀行为是由甲的投毒行为导致,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D

  • 第14题:

    单选题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对于该案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B

    该案的介入因素是被害人的自杀行为

    C

    乙自杀的行为阻断了甲的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D

    由于乙的自杀行为是由甲的投毒行为导致,所以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单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向丙的水杯中投放了致死量的毒药,正要实施相同行为的乙暗中发现甲已经下毒,便没有再投放毒药(原意欲投放毒药),后丙毒发身亡。即便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也会因乙的投毒行为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

    乙正常过马路,甲开车闯红灯快速擦乙身边而过,乙因心脏病发而死亡。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

    甲砍掉了著名钢琴家乙的两只手指,乙因无法再弹钢琴,抑郁自杀,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D

    甲非法拘禁乙,将乙关在汽车后备箱,丙追尾甲的汽车,致使乙被烧死,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使得乙丧失逃生机会,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如果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就不会死亡,假定的因果关系不排除归责,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B项,甲的违章行为引发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但是该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前置性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护目的,乙的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也即认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C项,自杀属于异常的介入因素,对死亡结果发生作用大,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D项,甲的拘禁行为与丙的追尾行为共同导致了乙的死亡,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 第16题:

    多选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造成丙死亡,但丙只有一处致命伤,查不清楚由谁造成。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B

    甲持伪造的信用卡到商场刷卡消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但未吭声,甲获得价值2万元的商品。甲、乙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C

    甲为抢劫而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发现乙身无分文,遂迫使乙下午交付财物,乙下午如期交付了3000元。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D

    甲持上膛的手枪意图杀死乙。在厮打时,乙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枪击死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项,甲乙基于不同的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甲、乙在故意伤害上成立共犯。危害结果应归于两个人,甲、乙二人的行为与丙死亡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B项,收银员乙识破真相,却未吭声,是介入了异常的因素,导致甲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最终商场的损失是由收银员造成的,应当由收银员负责任。甲并没有骗到财物。而是收银员实行了职务侵占的行为将财物送给甲。甲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乙的行为与商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项,乙最终给钱的原因是甲的迫使,前面实施暴力行为之后发现被害人身无分文,因此与取得财物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后面的胁迫行为取得财物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D项,虽然乙的死亡是由于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但是根据条件说,若无甲持有上膛的手枪意图杀乙,乙就不会触发手枪扳机而亡。在厮打的过程中,乙由于反抗触动扳机的介入因素并不异常,因为上膛手枪本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