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1题: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约束和限制。( )
第2题:
宗教院校只能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
第3题: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
第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A.全国性宗教团体
B.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
C.教育部门
D.省级宗教事务部门
第7题:
()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摊派
第8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在房屋征收中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者重建
第9题: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馈赠、转让或者侵占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确需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使用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准。
第10题:
对
错
第11题:
非宗教团体
非宗教院校
非宗教活动场所
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赠,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 )
第14题: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
答案:正确
解析:《宗教事务条例》
第五十八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制度,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共享相关管理信息。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会计人员,加强财务管理。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
第15题:
A、强迫
B、摊派
C、使用
D、传教
第16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8题:
()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第19题: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第20题:
宗教院校由()举办。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院校。
第21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内外组织或者个人任何捐赠。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
错
第24题:
宗教团体
宗教院校
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教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