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

题目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法院处理小麦的买卖合同中风险是否转移的适用法是()。

  • A、中国合刚法
  • B、美国合同法
  • C、《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相似考题
更多“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相关问题
  • 第1题: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法院处理小麦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的适用法是()。

    • A、中国合同法
    • B、美国合同法
    • C、《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 D、((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正确答案:C

  • 第3题: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据此免责。


    正确答案:错误

  • 第4题:

    我国某公司与日本进行一笔煤炭出口,合同规定“成交中国煤炭1000公吨,5%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结算”。货物运抵日本后,经日本海关检查发现煤炭实际吨数为10500公吨。据此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多交的500公吨煤炭。请问日商做法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1、日商做法不合理
    2、合同中以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我方也未超过机动幅度,且合同中也规定了多出部分价格结算,所以日商提出降价5%的要求是违反合同规定的。

  • 第5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正确答案:正确

  • 第6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对于航程中损失的小麦风险由谁承担()。

    • A、美国公司
    • B、中国公司
    • C、美国公刮和中国公司
    • D、美国公司或中国公司

    正确答案:B

  • 第7题:

    问答题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公司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订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合同履行期内,B公司因故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A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B公司提出如下赔偿要求:①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利润损失;②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③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等文电、办公费用;④其他因B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A公司提出的①③④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②项不合理。理由如下:
    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与时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科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订之后,B公司不知情至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销售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 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 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我国某粮油贸易公司从某国进口1000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可溢短装5%,由卖方决定,溢短装部分按照合同价格计。在装船时,国际市场上小麦价格上涨,因此卖方故意少装500公吨,给我方造成了损失。讨论:这种损失是否可以避免?

    正确答案: 可以避免。溢短装部分不采用合同价格,应采用交货时的市场价格来计价。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判断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关于合同的卖方和买方的表示正确的是()。
    A

    中国公司是卖方

    B

    中国公司是买方

    C

    美国公司是卖方

    D

    美国公司是买方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于贸易术语的综合理解。CiF后面的是目的港。所以中国公司是卖方,美国公司是买方。因此BC正确。

  • 第13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TSE}题。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小麦买卖合同,由卖方出售小麦1000公吨给买方。装船时,卖方将出售给买方的小麦与卖给他人的小麦混装,共3000公吨。卖方准备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舶公司分拨1000公吨给买方。但运输船在海上遇高温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1200公吨,其余1800公吨得以安全到港。卖方告知买方:其购买的1000公吨小麦变质,损失自负。买方诉至中国法院要求卖方继续对10(30公吨小麦履约,并赔偿损失。中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小麦的买卖合同没有明确合同的适用法但是约定了“Incoterm⑩2010CIF天津”。 关于合同的卖方和买方的表示正确的是()。

    • A、中国公司是卖方
    • B、中国公司是买方
    • C、美国公司是卖方
    • D、美国公司是买方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某合同出售一级小麦15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遭遇触礁事件,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严重影响。当货物达到目的港后,只能降价出售,买方因此要求卖方赔偿其差价损失。问:卖方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货物损失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买卖双方按FOB贸易术语成交,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因而,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触礁事件,导致小麦被入侵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所以,卖方不须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第15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否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


    正确答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因为交货数量过少,已经损害了买方主要交易利益。

  • 第16题: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与美国西部某公司签订进口该州小麦合同,数量10万公吨。麦收前该州暴雨成灾,小麦歉收50%,天灾属不可抗力条款范畴,美方据此要求免除交货责任。我方应()。

    • A、视为构成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B、视为构成不可抗力,要求延期履行合同
    • C、不视为构成不可抗力,要求美方按时履行合同
    • D、与卖方协商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 A、我方必须拒收
    • B、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 C、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 D、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每公吨1000美元,折扣2%,则卖方支付给买方的折扣是()。

    • A、20美元
    • B、22美元
    • C、21美元
    • D、23美元

    正确答案:A

  • 第19题:

    问答题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公吨绿豆,合同单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共100000美元。事后卖方只交货5公吨。如本例卖方交货90公吨。买方又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如果卖方交货90公吨,则买方不可撤销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买方向卖方订购50公吨货物,合同规定A、B、C、D、E五种规格按同等数量搭配。卖方按照合同开立发票,买方凭发票和其他单据付了款。货到后发现所有 50公吨货物均为A规格,买方只同意接受其中的1/5,拒收其余的4/5,并要求退回4/5的货款。卖方辩说,不同规格搭配不符合合同,只能给予适当经济 赔偿,不能拒收,更不能退款。于是诉诸法院。你认为法官该如何判决?理由何在?

    正确答案: 法官应该判买方有权拒收4/5的货物,要求卖方退回4/5的货款,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因为合同中的规格和数量条款属于合同的主要交易条款,卖方违反了规格和质量规定,按照《公约》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受到损害的买方不仅可以拒收货物,而且还可以提出索赔。 本案例合同中要求卖方对于ABCDE五种规格货物按照同等数量搭配,但是卖方都提供同样规格的A货物,属于违反货物规格的规定,相当于所有货物只提交了1/5符合合同约定,违反了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中国丁公司有一份出售中国茶叶100公吨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自5月份开始,每月装船2公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5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6批时,茶叶有霉变,于是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 讨论: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买方可以主张包括第6批及以后各批无效。因为,分批交货合同,每批次可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对待,1-5批次的茶叶合格,买方须接受这5批货物。而第6批不合格使买方有理由推断其以后各批将出现质量问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判断题
    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与美国田纳西州某公司签进口美国小麦合同,数量为100万公吨。麦收前田纳西州雨成灾,到10月份卖方应交货时,小麦价格上涨。美方未交货,合同订有不可抗力条款,天灾属于该条款的范围,美据此免责。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200公吨,而外商装船的时候一共装运了230公吨,对于多装的30公吨:()。
    A

    我方必须拒收

    B

    我方必须全部收取

    C

    我方可收也可不收

    D

    我方应该收,但对于多收部分我方可不付款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