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调价基准日期一般为()。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水运工程,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的结算应执行什么标准?
第9题:
招标标底的编制
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工程结算
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估算
第10题: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钱的第 28 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56 天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第 56 天
第11题:
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引起工程量增加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量增加
招标人出的工程变更引起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在原定竣工时间后税收政策调整引起合同价款增加
第12题:
承包人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发包人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不可抗力导致的工程延误,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无论何种情况,合同价款均应予调整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故选ABCE。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其()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20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合同双方可约定,在()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21题: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
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56天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56天
第22题:
发包人应当承担基准日之前发生的、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的风险
如果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考虑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
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建设工程开工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第23题: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一般以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42天为基准日
基准日之前国家颁布的法规对合同价款有影响的,应予调整
基准日之后国家政策对材料价格的影响,如已包含在物价波动调价公式中不再予以考虑
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期间,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