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件审理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手续不全等情况,应当由审理人员予以增补。
第1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2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3题:
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
第4题: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请案件检查部门补充调查,甚至可以将案件()。
第5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程序手续不全时,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6题:
税务稽查实施部门移交的案件中,审理人员发现案件涉及的证据不足时,应当调查补充证据。
第7题:
《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税务稽查结论》
《税务稽查处理意见书》
《税务稽查报告》
第8题:
适用依据错误
被查对象认定错误
税收违法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第9题:
对
错
第10题:
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手续不全
处理不当
第11题: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
第12题:
对
错
第13题:
经检查没有发现税收违法事实的,应当在()中说明检查内容、过程、事实情况。
第14题:
审理中发现()等情况,应当通知稽查人员予以增补。
第15题: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16题:
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调查的,稽查局补充调查不应超过()日,有特殊情况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第17题: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请案件检查部门补充调查,甚至可以将案卷()。
第18题:
对
错
第19题:
办结
结案
补证
重启审理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理结论
对税务稽查程序、手续的审理结论
对查无问题的涉税案件的审理结论
对《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涉案事实、调取的证据、数据的计算、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的定性、稽查补证(正)结果的审理结论
第22题:
留存
退回
改正
撤销
第23题:
对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