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女)4岁时,其母与刘佳林再婚,陈宇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9年,继父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1998年刘佳林与陈宇的生母登记离婚。陈宇遂起诉与刘佳林解除继父女关系。有关陈宇与继父刘佳林之关系的诸多看法中,()看法是正确的。
第1题:
A.法院应对陈宇与继父的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B.在陈宇生母离婚前,陈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C.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D.陈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陈宇的起诉可不予受理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陈宇发现,在考试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可以使他考试时心情更平静,注意力更集中,成绩也更出色。因此,他认为,要么是红茶,要么是蜂蜜,其含有的某些化学成分能帮助他更好地完成考试。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削弱陈宇的上述结论?( ) 1.陈宇在喝高浓度加蜂蜜的柠檬茶后的考试成绩比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还要好。 Ⅱ.陈宇在喝白开水之后的考试成绩与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一样好。 Ⅲ.王莹的考试成绩比陈宇好,而前者没有考前喝高浓度加蜂蜜的红茶的习惯。 A.只有I B.只有Ⅱ C.只有Ⅲ D.只有工和Ⅱ
第4题:
第5题:
店东柯宇门店的经纪人张威录入东湖区一套房,柯宇门店经纪人陈彪成为维护人,店东王正门店经纪人经纪人葛明宇通过预录入也录入同一套房子,最后王正店面经纪人候杰将此房卖出,那么该房源维护业绩归谁所有()
第6题:
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第7题:
郭雨倩与方松结婚多年未育,于1982年收养一子方宇(9岁)抚养成人。1993年方松患病去世,郭雨倩与方宇共同生活,后因关系不和分开单过。1996年郭雨倩因琐事与方守关系恶化,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但在判决作出前郭雨倩突然脑溢血死亡。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8题:
静静4岁时,她的母亲与王先生再婚,静静随母亲与继父王先生共同生活8年,继父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1988年王先生与静静的母亲登记离婚。静静随着也要求与王先生解除继父女关系。下列关于静静与继父王先生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第9题:
马某与李某离婚争议
吴某与养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赵某与陈某因借款关系发生的争议
齐某因被解除经理职务与其所在的宇丰贸易公司发生的争议
第10题:
第11题:
古力、陈耀宇;古力
常昊、古力;古力
常昊、陈耀宇;常昊
第12题:
已经消除
不能消除
部分消除
第13题:
A.只能继承生父的遗产
B.只能继承继父的遗产
C.对生父、继父的遗产都有权继承
第14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15题:
第16题:
2005年10月,第十届LG杯,我国棋手()和()包揽第一、第二名,2006年4月决出冠军是()。
第17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第18题:
陈某的生父及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均于2007年死亡,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陈某()。
第19题:
在香港电影中,喜欢用晃镜头的是()。
第20题:
陈某6岁时,父母离婚。后母改嫁至刘家。继父与陈某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陈某与生父的权利义务()。
第21题:
在方宇生母离婚前,方宇与刘佳林既存在姻亲关系,也存在抚养关系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自然终止;法院对方宇的起诉可以不予受理
方宇与刘佳林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法院应当对方宇与继父关系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第22题:
已经消除
不能消除
部分消除
以上说法均不正确
第23题:
宇枫公司可以作为原告,但只能提起侵权民事诉讼,起诉晟驰公司
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没有利害关系
宇枫公司没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宇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宇枫公司与省税务局的批准决定有利害关系
宇枫公司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因为侵犯公平竞争权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