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期间,宁某( )。A.不享有政治权利B.享有部分政治权利C.享有民事权利D.不享有民事权利

题目

如果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期间,宁某( )。

A.不享有政治权利

B.享有部分政治权利

C.享有民事权利

D.不享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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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B.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答案:A,B,C
    解析:
    【详解】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须剥夺政治权利,而不是一般被剥夺政治权利。

  • 第2题: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虽然刑法第232条没有规定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法院也应当对甲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主刑执行3年后被假释,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C:丙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丙在执行主刑的8年期间没有选举权,在主刑执行完毕之后5年内也没有选举权
    D:丁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院在对丁判处主刑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答案:D
    解析: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详解: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犯罪分子:(1)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2)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3)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于(1)是“可以剥夺”,对于(2)和(3)是“应当剥夺”。选项A:本项是正确的。甲因为犯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故“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甲虽然犯了故意杀人罪,但没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那么是“可以剥夺”政治权利。选项B、C:《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选项B、C正确。选项D:该罪规定于《刑法》第282条,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因此不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故,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刑期及其计算,正确的说法是(  )。
    A.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
    B.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录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3年以下,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D.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1年以上5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间,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对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期限相等,同时起算;(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主刑执行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3)对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减刑以后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在主刑执行期问,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5)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是1年以上5年以下,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故选A、B项。

  • 第4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执行,说法错误的是哪项?

    A.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D.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55 } 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的计算有以下三种: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因此A项表述正确。
    (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因此,B, D项正确。
    (3)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选项C的后半句话是正确的,即: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但其前半句错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即必须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当选项。

  • 第5题:

    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B,C,D
    解析:
    解析: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而是“必须”刺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