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经营不景气,发生对外债务150万元,则( )。A.由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B.由甲、乙、丙各自对外承担无限责任C.东方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D.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题目

若公司经营不景气,发生对外债务150万元,则( )。

A.由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B.由甲、乙、丙各自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C.东方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D.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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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B项。

  • 第2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请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35条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入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入伙人和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后入伙人同样需要承担其入伙之前的债务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其在入伙之前已经就了解到了经营状况,自愿接受了对于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 第3题:

    甲公司欠某供应商500万元货款,现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家公司。关于甲公司分立后的500万元债务的清偿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与丙公司均不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乙、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D.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债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涉及的权利义务。《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 第4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原各有债务5万元,后来甲、乙公司合并为丙公司,其中甲、乙、丙公司均为法人,那么对10万元债务的处理方式为( )。

    A.由甲、乙各自偿还5万元

    B.由甲偿还10万元的债务

    C.由丙偿还

    D.债务自然消灭


    参考答案:C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故本题选择C。

  • 第5题:

    (2008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
    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