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09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2)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A.20.42B.28.36C.25.5D.21.43

题目

(二)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09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

(2)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相似考题

1.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T牌卷烟。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标准条。该卷烟厂在2012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T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格向某批发商销售T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与另一批发商签订赊销合同,按照调拨价格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批发商T牌卷烟50箱,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批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5)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霉烂,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用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其他资料:雪茄烟的成本利润率5%;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生产卷烟。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5)该卷烟厂当月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更多“(二)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09年7月发生如 ”相关问题
  • 第1题: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 200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

    (2) 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该批烟丝已经确定缴纳了消费税)。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入库。

    (3) 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该批烟叶的账面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 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5) 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全部用于加工生产卷烟,出售卷烟40%(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

    (6) 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牌卷烟给各商场12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3%的折扣;销售A牌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合规发票。

    (7) 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牌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00元。

    (8) 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9) 销售A牌残次品卷烟25箱,每箱按不含税价15000元销售。

    (10) 销售E牌卷烟2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款12000元,同时收取专卖费用22000元 (该B牌卷烟,既有自产又有联营生产但是企业没有分开核算)。

    (11) 将B牌卷烟加装过滤嘴,每箱不含税价格调增1250元,当月销售54箱,货款尚未收到。

    (假定本月期初进项税余额19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北京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位于市区)生产销售A牌、B牌卷烟,同时经营进口卷烟。2008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B牌卷烟相同的卷烟,已经按规定提供牌号和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收回该加工的B牌卷烟,支付联营企业的加工费用(不含税)2800万元,取得专用发票,联营企业已经就该品牌卷烟按规定缴纳了消费税1140万。

    (2)自其他企业购进已税烟丝不含税买价180万元(该批烟丝已经确定缴纳了消费税)。自某烟丝加工厂购进烟丝不含税买价150万元,上述烟丝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已入库。

    (3)发往B烟丝加工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烟丝,该批烟叶的账面成本35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该烟丝加工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从国外进口卷烟1000标准箱(每条200支),支付买价1650万元,支付到达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用15万元、保险费用12万元。(进口卷烟关税税率为20%)

    (5)委托B烟丝加工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全部用于加工生产卷烟,出售卷烟40%(5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收入65万元。

    (6)经专卖局批准,销售A牌卷烟给各商场12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36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了各商场3%的折扣;销售A牌卷烟给各卷烟专卖店8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0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12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合规发票。

    (7)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牌卷烟包装物押金123400元。

    (8)取得专卖店购买卷烟延期付款的补贴收入21.06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9)销售A牌残次品卷烟25箱,每箱按不含税价15000元销售。

    (10)销售8牌卷烟2500箱,每箱不含税价款12000元,同时收取专卖费用22000元(该B牌卷烟,既有自产又有联营生产但是企业没有分开核算)。

    (11)将B牌卷烟加装过滤嘴,每箱不含税价格调增1250元,当月销售54箱,货款尚未收到。

    (假定本月期初进项税余额195万元,本期进项税票据均通过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 85~90 题:

    第 85 题 B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20.42

    B.28.36

    C.25.5

    D.21.43


    正确答案:D
    业务(1)
    进项税=2800×17%=476(万元)
    业务(2):
    购进烟丝的进项税=(180+150)×17%=56.10(万元)
    购进烟丝的已纳消费税=(180+150)×30%=99(万元)
    业务(3):
    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5×17%=2.55(万元)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35+15)÷(1-30%)×30%
    =21.43(万元)
    业务(4):
    关税=(1650+12+15)×20%=335.40(万元)
    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0+15+12+335.40)÷(1000×250)+0.6]÷(1-30%)=115.85(元)>5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
    适用税率为45%。
    进口卷烟的消费税
    =(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45%)×45%+1000×150÷10000
    =1673.78(万元)
    进口卷烟的增值税
    =(1650+15+12+335.40+1000×150÷10000)÷(1-45%)X17%
    =626.65(万元)
    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
    =335.40+626.65+1673.78
    =2635.83(万元)
    业务(5):
    出售卷烟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65×17%=11.05(万元)
    销售卷烟,每标准条售价=65+50+250×10000=52元/条,消费税适用税率45%。
    消费税=65×45%+50×150÷10000=30(万元)
    业务(6):
    销售A牌卷烟,每标准条售价=10000×3600÷(1200×250)=120元/条>50形条,消费税税率适用45%。
    消费税
    =(3600+2400)×45%+(1200+800)×150÷10000=273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
    =3600×17%+2400×17%=1020(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0×7%=8.4(万元)
    业务(7):
    没收逾期未收回的A牌卷烟包装物押金要并人销售额计算消费税和增值税。
    消费税额=12.34÷(1+17%)×45%=4.75(万元)
    销项税额=12.34÷(1+17%)×17%=1.79(万元)
    业务(8):
    销项税额=21.06÷(1+17%)×17%=3.06(万元)
    消费税额=21.06÷(1+17%)×45%=8.10(万元)
    业务(9):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消费税=(15000×45%×25+25×150)÷10000
    =17.25(万元)
    销项税=25×15000×17%÷10000=6.38(万元)
    业务(10):B牌卷烟的单条售价=12000/250=48元/条,适用税率为30%;
    销项税=(2500×12000+22000÷1.17)×17%÷10000=510.32(万元)
    消费税=(2500×12000×30%+221110÷1.17×30%+2500×150)÷10000=938.06(万元)
    业务(11):卷烟由于接装过滤嘴、改变包装或其他原因提高销售价格后,应按照新的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
    B牌卷烟(升级后)单条售价=(12000+1250)÷250=53元条,适用税率为45%;
    销项税=54×13250×17%÷10000=12.16(万元)
    消费税=(54×13250×45%+54×150)÷10000=33.01(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
    =(30+2730+4.75+8.10+17.25+938。06+33.O1-21.43-99)
    =3640.74(万元)
    本期进项税额
    =476+56.10+2.55+626.65+8.4
    =1169.7(万元)
    本期销项税额
    =11.05+1020+1.79+3.06+6.38+510.32+12.16
    =1564.76(万元)
    上期留抵税额=195(万元)
    本期应交增值税
    =1564.76-1169.7-195
    =200.06(万元)
    本期应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合计=(3640.74+200.06)×(7%+3%)=384.08(万元)
    委托加工收回用于继续生产的烟丝符合条件可以抵扣消费税。
    按照国税函[2001]955号规定,从2001年12月20日起,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则征收消费税: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要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该企业没有分开核算,所以,应该照征消费税。

  • 第3题:

    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0(万元)。

  • 第4题:

    A卷烟厂销售D牌卷烟100箱,应纳消费额税( )万元。

    A.69

    B.67.5

    C.46.5

    D.45


    正确答案:A

  • 第5题:

    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