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提起诉讼,有关起诉对象和请求理由正确的说法是( )。A.可以告浪海公司侵权B.只能告王某,不能告浪海公司,否则败诉C.可选择告浪海公司或王某做被告D.只能告浪海公司,不能告王某,否则将败诉E.可以告王某和浪海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请求理由只能是侵权

题目

华某提起诉讼,有关起诉对象和请求理由正确的说法是( )。

A.可以告浪海公司侵权

B.只能告王某,不能告浪海公司,否则败诉

C.可选择告浪海公司或王某做被告

D.只能告浪海公司,不能告王某,否则将败诉

E.可以告王某和浪海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请求理由只能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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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赔偿请求人只能向邢某所在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

    B.赔偿请求人可以先向邢某所在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赔偿请求人可以同时向邢某所在公安局和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D.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正确答案:B
    受害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要求的,应先向行政义务机关提出,在赔偿机关不予履行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案中,邢某所在公安局是义务赔偿机关,所以应该先向邢某所在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当邢某所在公安局不予履行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B。

  • 第2题:

    郑某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某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10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某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关于付某的做法,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某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某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郑某是公司的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而非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对有限责任的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才有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

  • 第3题:

    赵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采购部经理,在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采购自己亲戚公司质次价高的货物,使甲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由于赵某是甲公司董事长的小舅子,所以公司对其行为一直没有加以制止。持甲公司0.5%股权的股东罗某认为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拟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罗某持有甲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罗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只能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若监事会对罗某的请求明确表示拒绝,则罗某可以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
    D.若监事会受理对罗某的请求后30天内没有提起诉讼,则罗某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答案: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不受持股比例的限制,选项A错误。罗某提起诉讼可以找监事会也可以找董事会,并不是只能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选项B错误。若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D正确。

  •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
    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许可乙公司独占使用其注册商标,在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上出现大量侵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此,下列关于侵权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B.乙公司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C.甲和乙应当共同起诉
    D.在甲不起诉的情况下,乙才可以自行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C于法无据。综上,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