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340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关于上述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5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E.该业

题目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5340元。烟丝的消费税税率30%,成本利润率5%,关于上述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511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E.该业务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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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 )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0.40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30×13%+200/80×(80+2)×13%-(1+0.3)×13%-0.15×9%=30.4(万元)。

  • 第2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765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条件,应按销售自产货物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500×13%=7995(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7995-340=7655(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 第3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接受某卷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950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由受托方提供原料主料,不属于委托加工业务,而属于甲企业自制应税消费品销售,其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1500×16%-340=9500(元),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 第4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 )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99.82
    B.136.56
    C.105.82
    D.108.65

    答案:A
    解析:
    委托加工的消费税=(57.52+1+0.3)/(1-30%)×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价格=(57.52+1+0.3)/(1-30%)=84.03(万元),25%的价格=84.03×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卷烟每条的售价=2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税率为56%,甲卷烟厂应纳的消费税=30×30%+200/80×(80+2)×56%+150×(80+2)/10000-25.21=99.82(万元)。

  • 第5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0元。下列正确的是( )。(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30%)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571.43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680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7655元,应纳消费税18450元

    答案:D
    解析:
    本题目为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条件,应按销售自产货物处理。
    组成计税价格=(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1500×13%=7995(元)
    本期应纳增值税=7995-340=7655(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